题文
2013年3月5日——3月1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986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亿万人民的重托,汇聚首都北京出席这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增加了155人。妇女代表比上届增加了62人。党政领导干部的代表人数比上届降低了近7%。此外,新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中,非公有经济的代表225名,少数民族代表409名。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决议。
“人大代表就是要替人民说话,我这次也要说说农民工的心里话。”作为一名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康厚明这么说。
阅读上述材料,探究下列问题。
(1)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相关知识,说明上述材料是如何体现人民民主的?(3分)
(2)材料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哪些职权?(2分)
(3)结合康厚明代表的观点,说明人大代表为什么要“为人民说话”?(5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肩负亿万人民的重托,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说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1分)人大代表分别来自工人、农民、妇女、党政干部、少数民族和非公经济等不同领域,体现了民主主体的广泛性;(1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切实行使了管理国家的权力,体现了民主的制度保障和民主权利的真实性。(1分)人大代表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体现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1分)(答出任意3点满分)
(2)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体现了全国人大行使任免权;(1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决议,体现了全国人大的监督权和决定权。(1分)
(3)从人大代表的产生来看,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为此人大代表必须为人民说话;从人大代表的职责来看,人大代表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此,人大代表应该为人民说话;从人大代表的职权来看,他拥有审议权、质询权、提案权和表决权。为此,人大代表能够为人民说话。(每点2分,共5分)
解析
(1)作答时注意本题的答题范围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相关知识。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包括民主主体和广泛性和民主权利的广泛性;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以及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分别结合相关材料进行分析即可。
(2)作答时首先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较为简单。结合材料,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体现了全国人大行使任免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决议,体现了全国人大的监督权和决定权。
(3)考查课本基础知识,为记忆知识点,较为简单。可以从三个方面组织答案,从人大代表的产生来看,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从人大代表的职责来看,人大代表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人大代表的职权来看,他拥有审议权、质询权、提案权和表决权。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013年3月5日——3月17日,十二届.....”主要考查你对 [人民民主专政 ]考点的理解。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特点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地位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作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