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22分)结合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2014年是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20年来,中国已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海量信息的汇入,互联网空间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人们在互联网上享受信息自由流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一些有害信息和违法行为时常兴风作浪,成为阻碍网络健康发展的负能量。可见,加强互联网管理,维护互联网秩序已刻不容缓。2014年2月27日,以习近平任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体现了中国最高层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的意志,显示出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决心。
材料二 网络购物是一种新的购物方式,它能为消费者和商家带来诸多的便利和实惠。随着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技术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近年来,以“淘宝团购”、“QQ团购”为代表的“网络团购”在我国蓬勃兴起,这一方面更新了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另一方面使得网购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新的土壤。因此,社会要求加强网络经营诚信体系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
(1)结合材料一,请运用“公民的政治生活”有关知识,分析说明为什么公民在享有互联网自由的同时又要维护互联网秩序。(12分)
(2)结合材料二,运用《文化生活》中的有关知识,请你就如何加强网络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合理建议。(10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①在我国,享有互联网自由,是公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维护互联网秩序就是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我们公民应尽的义务。(4分)
②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维护互联网秩序才能享有互联网自由,既要享有互联网自由,又要维护互联网秩序,需要每个人通过互联网传播正能量,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行为。(4分)
③要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人个合法的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在享有互联网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4分)
(2)①国家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加强对网络市场引导和管理。(2分)通过宣传和学习诚信模范,在全社会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分)
②经营者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修养,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3分)
③网民要增强识别和抵制的能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3分)
解析
(1)本题要求考生分析说明为什么公民在享有互联网自由的同时又要维护互联网秩序。考生在分析时要注意本题设问中的“请运用公民的政治生活有关知识”的知识限定。考生首先可以从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角度分析说明。其次可以从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的角度分析说明二者是统一;最后考生可以从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的角度分析说明公民在享有互联网自由的同时又要维护互联网秩序即可。
(2)本题要求考生从文化生活的角度分析说明就如何加强网络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提出合理建议,考生可以从国家、经营者和经营者三个角度分析说明。从国家的角度,可以从运用加强管理、正确引导的知识说明;从经营者的角度可以运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说明;从个人的角度可以运用提高眼力,拒绝污染的知识进行说明。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2分)结合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主要考查你对 [人民民主专政 ]考点的理解。
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
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特点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地位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立国之本,是我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作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新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知识点拨:
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和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人民民主的特点及表现:
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还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也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辨证统一的。
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原因: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1)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3)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4)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在理解和把握民主与专政的关系这个难点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系:
(1)民主与专制。这里讲的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即民主制。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从历史发展来看,民主的统治形式比专制的统治形式有着巨大的进步,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定和进步。
(2)民主与专政。在民主制的国家中,民主与专政是对立统一的。但不是对称的、对等的。任何民主制的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民主与对一定阶级的专政的结合,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但同时,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者,适用于统治阶级的敌人。
(3)被统治阶级与敌对分子。社会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统治阶级依然存在,但“被统治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因此,在既存在民主又存在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其专政的对象已经不可能是“被统治阶级”。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的改造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这个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斗争。作为政治统治方式和手段的专政,其对象只是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而不是作为阶级的“被统治阶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