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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天之命

维天之命

维天之命

朝代:先秦

作者:佚名

原文: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

参考翻译

译文及注释

作者:佚名

译文
是那上天天命所归,多么庄严啊没有止息。
多么庄严啊光辉显耀,文王的品德纯正无比。
美好的东西让我安宁,我接受恩惠自当牢记。
顺着我文王路线方针,后代执行一心一意。

注释
⑴维:语助词。
⑵.於(wū):叹词,表示赞美。穆:庄严粹美。
⑶不(pī):借为“丕”,大。
⑷假:通“嘉”,美好。溢: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尔雅·释诂》:‘溢、慎、谧,静也。’…诗言‘溢我’,即慎我也,慎我即静我也,静我即安我。”
⑸骏惠:郑笺训为“大顺”,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惠,顺也;骏当为驯之假借,驯亦顺也。骏惠二字平列,皆为顺。”
⑹曾孙:孙以下后代均称曾孙。郑笺:“曾,犹重也。”笃:指笃行,行事一心一意。笃,厚。,两段歌词,结尾处以咏叹作副歌。这种形式,在当代歌曲中,也还是很常见的。▲ 参考赏析

鉴赏

《维天之命》是《周颂》的第二篇,无韵,篇幅不长,充满了恭敬之意、颂扬之辞。诗为祭祀周文王之作(《毛诗序》所谓“大平告文王也”),因文本中有“文王之德之纯”、“骏惠我文王”等句可证,古今并无异议,但对成诗之时,则汉儒、清儒之说有分歧。郑玄笺云:“告大平’者,居摄五年之末也。文王受命,不卒而崩,今天下太平,故承其意而告之,明六年制礼作乐。”他认为此诗作于周公摄政五年之冬。而陈奂《诗毛氏传疏》则云:“《书·雒诰》大传云:‘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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