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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民梅林看到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刊登的宣传信息称,革新街一处南北朝向、使用面积52平方米的房产欲出售。买房心切的梅林

哈尔滨市市民梅林看到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刊登的宣传信息称,革新街一处南北朝向、使用面积52平方米的房产欲出售。买房心切的梅林

题文

哈尔滨市市民梅林看到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刊登的宣传信息称,革新街一处南北朝向、使用面积52平方米的房产欲出售。买房心切的梅林到现场匆匆看了一眼房子便与“振达”签订了购房协议,结果签完协议发现,该房子是东西朝向,房屋产权证上写的使用面积只有41平方米,与宣传信息有多处误差。对此,“振达”业务经理称,哈尔滨没有正南正北的房子,房屋面积“缩水”是为了省物业费和包烧费改的,如果梅林想退房就得按合同赔偿。
(1)上述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你是梅林,你会提出怎样的要求?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上述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上述材料中买卖双方所签协议中房子的朝向、使用面积与实际不符,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2)①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证明合同无效,提出解除双方的买卖关系。②可以要求卖方尊重事实,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③还可以证明卖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全面履行的原则,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房产,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约中有规定违约方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解析

本题以购房纠纷为背景,考查对合同的有效性及违约责任的认识。第(1)问,买卖双方所签协议中房子的朝向、使用面积与实际不符,可以证明合同具有欺诈性,从而无效;第(2)问,答案具有开放性,但一定要有理有据。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哈尔滨市市民梅林看到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主要考查你对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考点的理解。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A主体:公民即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B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它因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等。
C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积极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①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②违反义务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③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民事主体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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