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材料一:2003年美国出兵伊拉克,遭到法国、德国的坚决反对。此时在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形成了俄、法、中对美、英的3比2局面。长期以来,美国认为它的主张在联合国内得不到大多数国家支持,并将之说成是第三世界的“暴政”,因此对联合国的态度一向是能用则用之,不能用则将联合国搁置一旁。自1991年的“海湾战争”打顺利以后,美国当世界警察的积极性和自我陶醉感增加,随后又绕开联合国,利用“北约”组织,对南联盟和伊拉克、阿富汗进行了“军事打击”,给世界形势带来了自二战后空前的“乌云密布”和不确定。
材料二:【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外交部长杨洁篪12日晚应邀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通电话。潘基文说,惊悉中国四川省遭受严重地震灾害,我谨代表联合国向中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深切同情和诚挚慰问,对死难者表示沉痛哀悼。
潘基文说,相信在中国政府和中国领导人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灾区人民一定能够克服地震造成的困难,重建家园。联合国将全力支持中国的救灾和重建工作。
(1)联合国是什么性质什么类型的国际组织?
(2)结合材料,运用国际组织有关知识,谈一谈如何正确看待联合国的作用?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按成员性质分,联合国属于政府间国际组织;按地理范围分,联合国属于全球性国际组织;按职能范围分,联合国属于一般性国际组织。(3分)
(2)①对待国际组织的作用,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既要看到其积极作用,又要其局限性。
②国际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是国际社会的重要行为主体。国际组织可以促进主权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开展交流、协调、合作,调停和解决国际政治冲突和经济纠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材料二中,当中国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联合国作为国际组织,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向遇难者默哀,对中国及时进行救灾物质支援,促进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这正是国际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的体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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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国际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有其局限性。国际组织内部力量的对比情况错综复杂,各成员的利益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当成员之间的矛盾激化时,国际组织的能力就受到影响。材料一中,早期联合国在美国出兵伊拉克问题上,意见出现分歧。最终美国凭借其强大实力,绕开联合国,对伊拉克进行了军事打击。联合国在是否对伊动武问题上,最终没能发挥其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作用,这充分说明,国际组织亦存在局限性。(3分)甚至一些大国依仗实力,控制国际组织,使其成为其推行强权和霸权的工具。如美国利用“北约”组织,对其他国家进行军事打击,就能充分说明这一点。(3分)
解析
略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材料一:2003年美国出兵伊拉克,遭到法.....”主要考查你对 [联合国,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考点的理解。
联合国,最具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含义:
英文缩写:UN,是一个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公民自由、政治自由、民主及实现持久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联合国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45年,用以取代国际联盟,去阻止战争并为各国提供对话平台。联合国下设了许多附属机构以实现其宗旨。到2012年为止,联合国共193个成员国,包括除梵蒂冈城国以外所有得到国际承认的主权国家。
全面掌握联合国的有关知识:
影响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机构 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宗旨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作用 ①联合国作为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在保障全球安全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②联合国在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③联合国是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场所,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平台,应该继续成为维护和平的使者、推动发展的先驱。中国与联合国地位: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事关和平与安全的重大事务上享有否决权,是联合国中拥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之一作用:中国本着自身肩负的重大国际责任,尊重联合国的权威地位,维护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在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中发挥着建设性作用。
①中国坚持以多边主义实现共同安全。
②中国坚持以互利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③中国是联合国改革的最早倡导者和有力支持者之一。 主张:中国倡导和支持联合国改革,主张改革应有利于坚持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更好地发挥联合国作用,维护会员国的共同利益;应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权和发言权,切实维护其利益。
(1)联合国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超国家机构,更不是一种世界政府的形式。联合国不是为了削弱和取代国家主权,而是尊重和维护成员国的国家主权。
(2)联合国大:会是主要审议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的代表组成。安全理事会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安理会的表决原则是:每一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理事国的同意票通过;实质性问题必须包含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赞成票通过;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弃权不算反对),都可以否决该项议案,即每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性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因此这项原则又称为“五大国一致”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