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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百年锐于千载”,辛亥革命是划时代的伟大历史事件。它打开了进步的闸门,使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阅读材料,回答问

2011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百年锐于千载”,辛亥革命是划时代的伟大历史事件。它打开了进步的闸门,使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阅读材料,回答问

题文

2011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百年锐于千载”,辛亥革命是划时代的伟大历史事件。它打开了进步的闸门,使中国发生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主题一 学习与创新
材料一 东亚开化中华早,揖美追欧,旧邦新造,飘扬五色旗,民国荣光,锦绣河山普照。我同胞鼓舞文明,世界和平永保。

——《中华民国国歌》(1912年)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揖美追欧,旧邦新造”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孙中山在捍卫“民国荣光”的过程中有何重大理论创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材料二 “辛亥革命时期的人文思潮……虽然有对人的价值的发现,但它的灵魂不是对个人理性的高扬,而是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国家和民族的独立解放紧密结合在一起。”

——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2)根据材料二,指出“辛亥革命时期的人文思潮”有什么特点?形成这种特点的原因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题二 建设与发展
材料三 民国建立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进入民族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其中,仅1927年到1936年,中国的工业增长率达8%以上;GDP飞速增长,9%的增长速度是同期日本的三倍。当局在农田水利、电力、矿业资源开发、化学工业、重工业的振兴等等,几乎每项对国家进步有关的事都在马不停蹄地齐头并进中。在1926——1937年,政府从扫除文盲的识字运动做起,到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教育体制终于搭成了一个完整的建构。

——摘自《星岛环球网》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27年到1936年”经济迅速增长的原因有哪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题三 反思与继承
材料四 辛亥革命除了在长江流域几个大城市轰轰烈烈地开展外,在其他地区的城市要缓慢得多。……可以这样认为,辛亥革命走向没有从南方推进到北方,没有从长江流域推进到全国。再者,没有从城市推进到农村。形成革命运动沿海、沿江城市先进,内地和边疆城市落后,南方城市先进,北方城市落后,先进的城市成为革命的舞台,落后的城市成为反革命的基地。

——田玄《中国城市现代化动向的不平衡与辛亥革命的走向》

材料五 山东很多城市与中国其他许多大城市的路名相同,如济南与广州的中山路、青岛与上海的民生路等。(4)根据材料四、五,如何看待辛亥革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体现:倡导民主共和(或倡导三民主义);推翻中国君主专制政体,建立中华民国(或成立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理论创新:提出新三民主义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
(2)特点: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国家和民族独立解放紧密结合。原因:中国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深重。
(3)政府的支持;教育的进步;国家的基本统一;货币统一、关税自主(或反帝爱国运动的高涨)等。
(4)从当时来看,辛亥革命的发展范围有限,而且具有严重的不平衡性,这必然导致它对城市和乡村影响的不平衡;从长期来看,辛亥革命只是个开端,它对中国的影响需要作百年以上长时间的宏观考察与分析,从更长的时间和更宽的视野上去审视。

解析

该题暂无解析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011年是辛亥革命100周.....”主要考查你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考点的理解。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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