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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化理论的研究核心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其中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变化。材料一马

近代化理论的研究核心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其中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变化。材料一马

题文

近(现)代化理论的研究核心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其中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工业革命的发生需要大批技术发明者、新机器的制造者。这与英吉利民族特有的经验主义思维方式是分不开的。
材料二  ……我们将看到,尽管产业革命开始在英国(而且就是在那里,也只是一部分地区),那并不是由于英国人的大智大勇、善于创新和经营有道,相反却是印度、中国、和新大陆殖民地等全球发展的结果。换言之,产业革命是全球各种力量的历史产物。

——(美)罗伯特?B?马克斯《现代世界的起源》

材料三  假如没有孙中山、同盟会和辛亥革命的功绩,中国将很难走出推翻皇帝做皇帝,打江山坐江山的历史怪圈。而在辛亥革命以后,尽管通往自由和民主的道路仍然无比艰难,但有了民主共和的理念为鉴,任何人想再帝制自为,再让已经被废黜的小皇帝回到北京皇宫,再复辟形形色色的专制制度、专制意识,都注定逃不过人民的唾弃,都注定会失败。

——梁峰《从现代化看辛亥革命》

材料四  “中体西用”论……是相当保守的,是不伦不类的。但是……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提出了一个改革派和保守派都能大体接受的“说法”。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一世界与中国现代化进程》

材料五  资本主义现代化暴露出许多问题,社会主义则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十月革命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道路,而其自身的发展,却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钱乘旦《世界近代现代史的主线是现代化》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产业革命发生原因的看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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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从近代化理论的角度说明辛亥革命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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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材料四和所学知识,指出“中体西用”论被“改革派和保守派都能大体接受”的各自原因。并分析“中体西用”论指导社会实践中对中国近代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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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材料五,试举两例说明十月革命后到上世纪90年代苏俄(联)社会主义现代化“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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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英国崇尚经验的民族文化传统;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发展,社会稳定;人口、资本流动自由;牛顿力学和热学的确立。殖民扩张,加速了英国资本原始积累;海外市场的扩张引发了技术革新的热潮。
(2)成果:政治:结束了中国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颁布了《临时约法》;经济:民族资本主义工业迎来短暂春天;思想文化:民主共和观念开始逐渐深入人心;社会生活:剪辫易服和废止缠足、移风易俗。
(3)原因:改革派:有利于西学的传播,减少兴办洋务的阻力。保守派:维持了封建制度。 影响:一方面,推动了洋务运动的开展,开启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不根本变革中国政治体制,导致洋务运动的失败,近代化受挫。
(4)曲折举例:国内战争时期,俄国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引起农民的不满,转而实行新经济政策;20世纪30年代建立斯大林体制,但逐渐僵化;二战后,斯大林体制的弊端逐步暴露,赫鲁晓夫改革、勃列日涅夫改革、戈尔巴乔夫改革相继失败,苏联最终解体。

解析

该题暂无解析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近(现)代化理论的研究核心是.....”主要考查你对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考点的理解。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含义:

又名《民元约法》,是在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与革命党人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由当时位于南京的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具有“宪法”性的文件,在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通过,3月11日公布实施。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近代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

(1)主权在民的思想,台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2)公民享有民主权利,体现了新生政权对“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启蒙思想基本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3)确立了共权分立的政洽体制,从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参议院可以选举、弹劫总统,最高法院可以
审判被弹幼的总统,国务员可以凭借责任制内阁牵制总统,体现了资产阶级力图通过法律形式防止袁世凯专制独裁,维护民主共和的愿望与要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一)背景:
1、理论来源:法国的启蒙思想;
2、现实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
3、时代背景: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颁布、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

(二)革命性、民主性的体现:
《临时约法》否定了封建专制,是为了约束袁世凯,保障民主共和制度,具有现实针对性;约法明确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促使民主共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步意义: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3、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5、在对外上,强调中国是一个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启发爱国主义的民族感情,防止帝国主义侵略;
6、在国际上,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当中,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

(四)局限性: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在宪法实施以前,它具有与宪法相等的效力。《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的文献,主流上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带有革命性和民主性。但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也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在某些地方甚至是孙中山先生旧三民主义的倒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共七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得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第三章“参议院”,规定:“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临时大总统副总统”,规定,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第五章“国务员”,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法院”,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七章“附则”,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分析及相关具体问题:
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角度重新反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及其对后世的影响,并且对于《临时约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探讨。陈晓枫在《的文化透视》(载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一文中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而倍受推崇,是我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然而《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并未充分考虑到中国当时的实际,使之成为一纸空文,但从宪法文化上看,《临时约法》的命运反映的是更广阔的文化传统对于“大典”和“朝纲”的处理法则。作者分析了宪法文化的“突变”与继承问题以及法律工具主义与大典为置律的文化传统之后,进一步分析了《临时约法》的宪法文化,指出:
(1)《临时约法》是根据当时条件下交出政权的急迫需要,违反关于政体设计的理性分析,将政治制度设计为责任内阁制,在法律价值的追求上,表现出工具主义的趋向,使宪法成为从事某种政权追求的工具。这就违反了人民主权、代议民主的宪法本意,表现了中国法律文化中将法作为某种制胜利器的传统特征。而且《临时约法》表现出在争取权力焦点问题上的过分关注,而将其余做轻率处理的态度,对北洋政府视宪法为儿戏起到不良先例作用;
(2)《临时约法》反映了较为浓重的人治色彩。因人立法,法随人变,虽然用意在于保护革命成果,但在资产阶级共和政权建立之初首开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之风,深刻显现了在近代宪政的词语下,向法文化传统认同的倾向;
(3)《临时约法》也同样具有传统政治文化中权力归诸一元的价值追求。作者认为孙中山先生本人在权力结构问题上是始终如一的一元权力追求者。
(4)法律工具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当它一旦于执法者不相切合时,容易被搁置,成为具文。《临时约法》的制定者对于《临时约法》的工具主义的利用,最终使其作为工具,终成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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