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1906年,美国律师安德鲁在上海会审公廨旁听了一整天的诉讼,随后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专题文章,写道:
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在文明世界里,都对其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也对居住在本国的外国公民行使司法权。文明国家在与清国签署条约时,表达了要保留对驻上海和清国其他城市的本国公民行使司法权的愿望。换言之,美、英、法、德、意等国的公民不得在清国法庭被起诉,而必须在这些国家设在上海的法院提起诉讼。几乎所有西方大国都向驻上海的领事馆派出了司法官处理司法事务,英国不久前还建立了拥有一名资深律师的终审法院。英国人在宣判时,特地被允许悬挂英国国旗。美国国会最终也同意在清国建立一个与清国分庭抗礼、拥有更多尊严和权力的法院。
关于建立新法院的初衷,一位先生告诉我:“清国人对事物的判断常常受到其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也受到个性品格的局限。他们断案,不管是肯定或否定,通常都根据审案法官的感觉而定,并不重视证据与严密的逻辑推理。英国政府察觉了这个情况,这成为英国力求在清国乃至全亚洲扩张自己影响的重要原因。”
——摘自《1906年的上海:会审公廨——一个美国律师的观察》
阅读以上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1)为什么西方国家的公民“不得在清国法庭被起诉”?西方国家在什么情况下获得了这样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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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时的中西法律体系存在着哪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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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如何理解这位美国律师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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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西方国家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它们通过鸦片战争逼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这一特权。(或侵害了司法主权;通过战争签订不平等条约,获得了这一特权。)
(2)中国:以礼入法、礼刑结合;不重事实,不重证据;没有律师和陪审制度。西方:有律师制度;有法院、陪审团;重证据。(或中西在司法制度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3)西方在中国设立法院,建立起自己的司法制度,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中、西两种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与冲突。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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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1906年,美国律师安德鲁在.....”主要考查你对 [《南京条约》 ]考点的理解。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含义:
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强占香港,中国领土的完整遭到破坏,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3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中国向英国共赔偿二千一百万西班牙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主要影响:
1.社会性质的变化。条约签订前,中国是一个经济上自主的国家,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占着统治地位;条约签订后,中国领土、领海、司法等主权遭破坏。外国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权,疯狂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逐渐把中国市场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逐步解体。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中国从此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相关危害:
中国的主权完整遭到破坏,独立发展的道路被迫中断,并被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国历史进程发生了重大转变,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主要内容记忆方法:
方法1:用顺口溜形式:割地香港岛、赔款两千一、开放五口岸、税款双方议。
方法2:用字头法结合谐音法:“哥赔五(双)鞋”,解释:“哥”——谐“割”音,指割地;“赔”——赔款;“五”——五口通商;“(双)”—辅助记忆,无实义,下同;“杜”——谐“协”音,指协定关税。
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名称的记忆。
方法1:用字头法记为“广、厦、福、宁、上”。
方法2:用谐音法记为“光(广)下(厦)不(福)能(宁)上”。
《南京条约》附件:
《南京条约》附件即指《虎门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1843年10月8日,英国强迫清政府在虎门订立了《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通常称为《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共16款,附有《小船定例》3款。主要内容为:
1、“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这就是英国取得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2、英国可以在五口租地建屋。这项规定成为日后“租界”制度的开始。
同一天,英国又强迫清政府在虎门订立了《议定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通商章程》,又称为《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共15款,还附有一个《海关税则》。主要内容为:
1、凡中国人与英国人“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人(即定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馆)照办”,即承认英国享有领事裁判权。
2、规定绝大部分货物的税率为值百抽五,遂开中国和外国协定关税的恶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