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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材料一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材料一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

题文

(24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阅读下列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相关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 朱元璋对其孙子朱允炆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明史》
材料三 “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 “民国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全集》
材料五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二法治思想的核心各是什么? (6分)
(2)材料三、四与材料一、二相比,反映出来的法治观念有何不同? (6分)
(3)根据材料五,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2分)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3分)体现了什么原则?(3分)
(4)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历史性的跨越。从1949年到1954年间,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两项主要成就? (4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法律是君主制定的,是其统治的重要手段,法律的核心是“刑罚”;(3分)
要适时调整刑罚的轻重程度以维护君主权威,保障君主专制统治。(3分)
(2)不同:立法权应归人民大众;主权在民;法律至高无上。(6分)
(3)性质: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或中国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国家临时大法)。(2分)
立法权属于参议院;行政权属于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答临时大总统亦给分);司法权属于法院。(3分)
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或分权制衡的原则)。(3分)
(4)成就:1949年,颁布《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2分)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分)

解析


(1)考查的是从材料中提取信息回答问题的能力,注意法律与君主专制的关系,法律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2)依据材料可直接分析其不同的法制观念在于主权的归属,可结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加以说明(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学习的美国的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治成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个方面是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另一个是1954年宪法。
点评:古代历朝都是重视法律在维护统治中的作用,但是古代的法律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体现的是主权在君;近代中国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统治,颁布了临时约法,学习美国的体制,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最终并未成功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民主与法治建设,建国初期通过了《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巨大的成就。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4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主要考查你对 [军机处的设立 ]考点的理解。

军机处的设立

军机处含义:

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

军机处性质特点:

①设立:雍正年间用兵西北,因军事需要设军机房于隆宗门内,后更名军机处,以亲信的满汉官员充任军机大臣。
②职责:由皇帝每日召见军机大臣,商议军国大事;军机大臣拟写成文,经皇帝审批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③特点:简、勤、密、速。
简就是机构人员十分简单,不像内阁人员庞杂。军机处全部办事人员至多不过三四十人。
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勤;
速就是办事效率高。军机处一切由大臣、章京办理,皇帝有旨得随时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又有“廷寄”制度,由军机处交兵部直接发出,或采取日行三百里的“马上飞递”,或注明行四、五、六百里,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加快了办事速度。
最后就是密,军机处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外官不得擅入,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连太监都不得在侧。军机大臣不得擅交臣僚,为密。
④影响: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上传下达,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军机处设立的起因:

①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的事,连皇帝也难以更改。皇权受到很大限制。 
②康熙亲政后,为扩大皇权,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军机处的设置:

雍正帝为办理西北军务,在宫内设置军机处。

军机处职责:

军机大臣跪受笔录,按皇帝旨意拟写成诏书,经皇帝审批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执行

军机处的地位:
军机大臣品级不高,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决。 

军机处影响:

(1)提高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
(2)全国军政大权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达到顶峰,中央集权进一步巩固。

军机处的设立,使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

军机处原名军需房,最初是为了筹划西北军事而设,后来正式改为军机处。军机大臣由皇帝选派“亲臣、重臣”担任。军机处虽然逐渐发展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但它并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连讨论的权力也没有。对皇帝的决定,军机大臣只能唯命是从,“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立,取代了南书房,使内阁职权进一步缩小,更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到乾隆时,议政王大臣会议撤销。国家一切政务,均由皇帝一人独断朝纲。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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