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24分)国防现代化与和平发展并不矛盾,强大的国防不仅可以保护国家安全,更是维护人类和平的重要保证。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24分)
材料一 宋代的创业之祖赵匡胤是军人出身,他没有打算重新分配农业田地;也没有设计征兵,宋朝可说是中国唯一以幕兵解决军事人员需要的主要朝代。赵匡胤登极之后,就在国都开封之城南开掘了一座人造湖(这开封也只为宋代国都,自后即未再为中国其他之主要朝代选作京城)。他并未经常地向部下训辞或者听儒臣讲解经史,倒是花了很多时间在这人造湖上视察水师和陆战的演习。他也经常视察战舰制造。赵匡胤深悉军事上的力全需要经济力量的支撑,他决心在库房里积绢200万匹当作自己时政上的储蓄,以便和北边半汉化的朝代交兵。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宋大胆的试验〉》
材料二 日本侵台后(十九世纪70年代),李鸿幸曾经指出:“今则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来往自如,密集京师及各省腹地。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事,诸国挑衅,实为数千年未有之变局也”。他同意加强海防,设立北、东、南三洋海军,这种把边防的重点从西北内陆边疆转移到东南海疆的举措,是封建国防观念向近代国防观念的一个重大转变。
——孙占元《论清政府筹办海防》
材料三 17世纪的欧洲上空,弥漫着战争的乌云。海上有三次英荷战争,陆上有旷日持久并席卷欧洲大陆的“三十年战争”。出于对上述状况的考虑,荷兰学者格老秀斯提出国际法的设想。格老秀斯指出: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之间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各国集体安全,限制掠夺战争的发生,减轻掠夺战争带来的痛苦;国际法应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由与会各国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各国不论大小强弱,都必须服从国际法的约束,不得以国内法为借口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国际法的前提是国家主权,任何国家的主权不受别国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老秀斯还拟定了一些国际法的具体条文。如:参加战争应以正当理由宣战;交战双方均不得杀害平民、儿童等非作战人员、也不准抢掠他们的财产,不准杀害停止抵抗的战俘,保证交战双方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格老秀斯被认为是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其主张被确立为欧美主导的国际法的基础。
——摘自于《国际法的渊源》
(1)根据材料一归纳赵匡胤在军事上的措施。4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背景、内容和影响评述李鸿章国防思想与实践。 (8分)
(3)根据材料三,归纳概括作者的基本观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产生的原因。(8分)
(4)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的认识。(4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措施:①实行募兵制;
②加强军队的训练和战舰装备的制造;
③积蓄经济力量。(答对2点给4分)
(2)背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战败,李鸿章看到来自于外部威胁的加剧,意识到海防的重要性。(2分)
内容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海防,筹建三支海军(尤其是北洋舰队)。(2分)
影响:推动清政府国防观念的有力改变;促进了清朝军队的近代化;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有海无防”的被动局面,也没有实现洋务运动“自强”的目标。(答对2点给4分)
(3)观点:反对掠夺战争,拥护世界和平;国际法权威不容侵犯(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各国主权平等(国家主权不可侵犯);保护人的生存权;保护私有财产。(答对2点给4分)
原因:西方国家对外殖民扩张和相互争夺的矛盾激化,各国间争霸战争带来极大灾难;(2分)欧洲人文精神(对人生存和价值的认同)、国家主权意识和民族意识不断增强。(2分)
(4)要不断加强中国的国防建设,维护海洋权益和国家安全;要遵守国际法准则,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只要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总分不超过4分)
解析
(1)本小题主要考查从材料中获取信息的能力,此类归纳性设问要注意划分材料层次。材料一共包括5句话,可分为3个层次。第1句,可概括为推行募兵制;第2-4句,反映出赵匡胤对军队训练和装备生产的重视;第5句,可概括为积蓄经济力量以应对可能的战争。
(2)筹划海防是洋务运动的重要内容,洋务运动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进行的,材料体现的背景还有日本侵台的刺激。材料的中间部分反映了内容,即筹建三支海军。“把边防的重点从西北内陆边疆转移到东南海疆的举措,是封建国防观念向近代国防观念的一个重大转变”反映出影响,另外还包括,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防实力,但没有根本上解决中国问题。
(3)首先明确题意,此处“作者”实际上是指材料中所说的格老秀斯。材料中“格老秀斯指出……”之后的内容即他的主要观点,根据材料概括其核心内容:反对掠夺战争;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主权平等;保护人权。产生的原因对应其观点来考虑,“反对掠夺战争”是由于争霸战争带来极大灾难;“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主权平等”是受主权意识和民族意识的影响;保护人权是源于西方的人文主义精神。
(4)谈认识,主要是今后怎么做、应注意什么问题。将材料一、二、三和(1)(2)(3)问综合在一起,借鉴历史经济教训,适当结合现实即可。由材料一可知要重视国防,材料二是重视海洋权益,材料三是应该遵守国际法,大方向是要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非正义战争。
本题主要考查学生解读材料信息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4分)国防现代化与和平发展并不矛盾,.....”主要考查你对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考点的理解。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异同;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与近代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有一定的相似性,如都是通过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监督与牵制;但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限制君主专制,而三省六部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加强皇权专制。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绩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7、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8、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9、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三省六部制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