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楚庄王十六年)伐陈,杀夏征舒。……已破陈,即县之。”“(韩桓惠王十年)我上党郡守以上党郡降赵。”这说明春秋战国时期A.楚国和赵国分别分封了陈国和韩国B.楚庄王完成了对全国的统一C.秦国在新征服的地方设立了郡县D.出现了分封制与郡县制并存的局面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D
解析
提取信息:楚庄王、韩桓惠王十年说明当时存在分封制,而“我上党郡守以上党郡降赵”中的郡守说明也存在郡县制。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楚庄王十六年)伐陈,杀夏征舒。……已.....”主要考查你对 [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考点的理解。
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宗法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
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
宗法制:
(1)目的:
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最大的特点(核心):
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
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
②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
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
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4)作用: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5)评价:
①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分封制与宗法制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