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在汉字姓氏中一些人以祖先的封地、封国为姓名,如陈姓、许姓等。这一现象与中国古代哪一制度有关A.宗法制B.分封制C.禅让制D.王位世袭制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B
解析
列侯封国号名讳:鲁 姬姓,侯爵。周文王第四子,周公旦也。佐文王、武王,有大勋劳於天下;后成王留相天子,命周公为家宰,主自陕以东之诸侯。 乃对其长子伯禽於曲阜,地方七百里;分以宝玉大弓之器,俾侯 於鲁,以辅周室。
齐 姜姓,侯爵。系炎帝裔孙,伯益为四岳,生万生平水土有功,赐 姓曰姜氏,谓之吕侯。其国在南阳宛县之西南。自太公望超自渭 水,为周文王师,号为尚父;佐文武定天下,有大功,封营邱, 为齐侯,列於五侯九伯之上,即山东。
燕 姬姓,伯爵。系周同姓功臣日君 。佐文武定天下有大功,为周 太保;食邑於召,谓之邵康公。留相天子,主自 以西之诸侯, 乃封其子为北燕伯;其地乃幽州蓟县是也。
魏 姬姓,伯爵。系周同姓功臣曰毕公高,佐文武定天下有大功,封 於魏国。即今河南开封高密县是也。管 姬姓,侯爵。系武王弟,曰姬叔鲜,以监武庚,封於管。即今河 南信阳县是也。
蔡 姬姓,侯爵。系武王弟,曰姬叔度,以监武庚,对於蔡。即今河 南汝宁府上蔡县是也。
曹 姬姓,伯爵。系武王弟,曰姬叔振铎,武王克商,封於曹。即今 济阴定陶县是也。
姬姓,伯爵。系武王弟,曰姬叔武,武王克商,封於 。即今山 东衮州府汶上县是也。
霍 姬姓,伯爵。系武王弟,曰姬叔处,武王克商,封於霍。即今山 西平阳府是也。
卫 姬姓,侯爵。系武王同母小弟,封为大司寇;食采於康,谓之康 叔,对於卫。即今北京冀州是也。
滕 姬姓,侯爵。系武王弟,曰姬叔绣,武王克商,对於滕。即今山 东邱县是也。
晋 姬姓,侯爵。系武王少子,曰唐叔虞,封於唐,后改为晋。即今 山西平阳府绛县东冀城是也。
吴 姬姓,子爵。系太王长子泰伯之后,武王克商,遂封之为吴郡。 即今吴郡是也。
虞 姬姓,公爵。系太王子仲雍之后,武王克商:泰伯仲雍之后,得 周章已为吴君,封其别子为虞公。
虢 姬姓,公爵。系王季子虢仲,文王弟也。仲与虢叔为文王卿士, 勋在王室,藏於盟府;而文王友爱二弟,谓之二虢。武王克商, 封仲於宏农陕县东南之虢城。
楚 芋姓,系颛顼之裔,曰鬻熊,为周文王师,有勋劳於王家,封之 於荆蛮,以子男之上居之。即今丹阳南郡枝江县是也。
许 姜姓,男爵。系尧四岳之后,因先世有功,武王克商,对其裔於 许。即今之许州是也。秦嬴姓,伯爵。系颛 之裔,因先世有功, 武王克商,封其裔柏翳於秦。即今之陕西西安府是也。
莒 嬴姓,子爵。系少昊之后,因先世有功,武王克商,封其后兹与 期於莒地。即今莒县是也。
邾 曹姓,子爵。系陆终第五子之后,武王克商,封其裔於邾。即今 之山东邹县是也。
薛 任姓,侯爵。黄帝之后,武王克商,对其后奚仲於薛。即今之山 东沂州是也。
宋 子姓,公爵。系商王帝乙之长庶子,曰微子,商纣王不道,微子抱器归;武王克商,封微子於宋。即今之睢阳县是也。
杞 姒姓,伯爵。系夏禹王之后,武王克商,求夏禹苗裔,得东楼公, 对於杞,以奉禹祀。即今之开封府雍邱县是也。
陈 妫姓,侯爵。系帝舜之后,其裔孙闳父,为武王陶正,能利器用, 王实赖之,以元女大姬,下嫁其子满而封诸陈,使奉虞帝祀,其 地在太 之墟。即今之陈县是也。
蓟 姬姓,侯爵。系帝尧之后,武王克商,求其后,封之於蓟,以奉 唐帝之祀。即今之北京顺天府是也。
高丽 子姓。乃殷贤臣曰箕子,亦商王之裔,因不肯臣事於周;武王 请见,乃陈洪范
九畴一篇,而去之辽东,武王即其地封之。至 今乃其子孙,即朝鲜国是也。现在很多姓氏都是姬姓发展繁衍出来的,很多以封地作为姓氏。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在汉字姓氏中一些人以祖先的封地、封国为姓.....”主要考查你对 [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考点的理解。
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宗法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
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
宗法制:
(1)目的:
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最大的特点(核心):
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
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
②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
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
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4)作用: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5)评价:
①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分封制与宗法制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