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 朝议,是指古代中国皇帝召集重要官员在朝堂开会,讨论国家军国要务,大臣畅所欲言,最后仍由皇帝决断的制度。
一、议定皇帝名号
(公元前221年),秦灭掉了关东六国中最后的齐国,“一统天下”。嬴政召开了由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冯劫、廷尉李斯等重要公卿参加的朝廷会议。会议商讨的主题:“寡人以渺渺之身,兴兵诛暴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其议帝号。”
“封建”还是“郡县”?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秦朝两次朝议的最终结果分别是什么?(4分)
材料二 太宗曰:“……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划,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
——《贞观政要》
(2)根据材料二概括唐太宗认为“委百司商量”国事的主要理由,他如何“委百司商量”国事?(8分)
材料三 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行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役,虏骑所过,莫不溃散。——朱熹《朱子语类》
(3)根据材料三概括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材料三作者对此有何看法?(8分)
材料四 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宰相。……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早期皇帝大权独揽。但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尚不如过去的宰相。宣宗时期,……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
——百度百科
根据材料四概括明朝内阁主要职责,据此概括明朝政治的特点。(6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确定了“皇帝”名号;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理由:地广人众,事杂多变;一人独裁,易出错,可能会导致国亡。
(2)措施:由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宰相及大臣共议军国大事,最后由皇帝裁决。
(3)措施:解除大将兵权,派文臣到地方做知州,管理地方政事,派转运使到地方管理财政。
作者看法:打击了地方割据势力,但对地方实力剥夺太多,导致地方军事力量削弱。
(4)职责:“传旨当笔”;后有“票拟”之权,但受司礼监制约。
解析
(1)根据材料一“朝议...大臣畅所欲言,最后仍由皇帝决断的制度...议定皇帝名号...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封建”还是“郡县””和所学知识即可概括出指出秦朝两次朝议的最终结果分别是确定了“皇帝”名号;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2)根据材料二“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划,于事稳便...”即可概括唐太宗认为“委百司商量”国事的主要理由,关于如何“委百司商量”国事考查的主要是三省六部制的运行机制,结合所学不难得出。
(3)根据材料三“...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行政一切收了...”再结合所学即可概括北宋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根据材料三“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役,虏骑所过,莫不溃散”即可概括出作者对此的看法。
(4)根据材料四“...于是废宰相。……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称“传旨当笔”...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即可概括明朝内阁得主要职责,结合所学不难概括明朝政治的特点。
•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强化的过程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材料一 朝议,.....”主要考查你对 [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考点的理解。
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宗法制定义:
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一种权力继承制度。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终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宗法制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利用父系关系的亲疏来决定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家”和“国”密切结合。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周时期的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它维系了分封制,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它们体现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级森严、政治与血缘结合的鲜明特点。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基本原则:
第一,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第二,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大宗保护小宗,调解小宗之间的纠纷;
第三,既是家族组织,又是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对周天子负责。
宗法制:
(1)目的:
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2)最大的特点(核心):
嫡长子继承制。
(3)内容:
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措施;
②宗法制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体系;
③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相对的;
④大宗与小宗的关系不仅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政治隶属关系。
(4)作用:
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5)评价:
①通过血缘的亲疏,确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分配与继承制度,保障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②宗法血缘关系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中央与地方的隶属关系,血缘关系经几代后就会逐渐疏远,封国的实力一旦强大起来,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减弱。
分封制与宗法制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