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题目。
①加此一挫,军心尤大震动 ②起复再出,意尤坚定 ③切不可涉历兵间 ④不可从军,亦不必作官 ⑤故吾纂墓志,仅叙一事 ⑥除劳字俭字之外,别无安身之法
(1)兵贵奇而余太平,兵贵诈而余太直,岂能办此滔天之贼?(4分) (2)近来阅历愈多,深谙督师之苦。(2分) |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
解析
小题1:
秉:掌握。实词题目近些年考核有难度加大的趋势,一般刻意回避考纲规定的120个实词,并且考题选项中夹杂出现通假字、古今异义、词类活用等文言现象。答题的方法有“结构分析法”“语法分析法”“形旁辨义法”“套用成语法”“套用课本法”但这些方法都需要一定的文言功底,最好方法是把所给的词义代到原文中去,看语意是否通顺来确定答案的正确与否,“兼秉兵权”,“秉”后面是“兵权”,如译为“拿着”,和“兵权”搭配,不通顺,可知错误。
小题2:
试题分析:此类题目先看题干中有没有“直接表现”的字样,然后分析所给文段是否是题干中要求的人物的所作所为,再分析是否是题干中要求的性格,用排除法做准确率高还节省时间,此题有“直接”,对象是“曾国藩教导儿子立身或治家”性格特征是“教导儿子立身或治家”, ①是陈述自己当时的行军处境,②是陈述自己再次出山,⑤是陈述自己为父亲写墓志,和题干没有关系,排除这三项可以得到答案。
小题3:
试题分析:此类题目一般不会太难,命题方向重要是人物、时间、地点、事件的混淆和关键词语的误译。抓住这几方面仔细对读原文找到错误,应该很简单。选项B“诗文的才华还没来得及施展”说法有误,担心的应是违背初志,失信于天下人。事件错误。
小题4:
试题分析:翻译题是区分度较大的题目,一定要注意直译,因为判卷时间较紧,一般就看重点词语的翻译情况,所以如果不是直译有时意思对可能老师误判。还要注意文言句式,如果有考纲规定的“判断句”“被动句”“宾语前置句”“定语后置句”“介宾短语后置句”“省略句”在翻译中一定要有所体现。关键词语:(1)兵——用兵,贵——以***为贵,太平——太平易;岂——怎么。(2)谙——了解。
【参考译文】
前正是局势非常紧急的时候,四面都被阻塞,(外面的)接济已断绝。加上这一次受挫,军心受到特别大的震动。(我)所盼望的是左宗棠的军队能够打败景德镇和乐平的敌人,鲍超的军队能从(江西)湖口迅速来救援,事情或许略有转机,不然的话,局势就不堪设想了。
我自从投身军旅以来就抱着一种临危受命的志向。丁巳和戊午那两年在家养病,常常担心自己突然在家中去世,违背了我最初的志向,失信于天下人。后来重被任用再出山(打仗),意志尤其坚定。这次假如遇到什么不测之祸,我也毫无牵恋的了。回想我自己贫穷无知,现在能官至一品大员,年龄也已过五十,(在外面)也稍有点虚名,又手握兵权,自己感到非常惭愧,还有什么可遗憾的呢?只是我对古文和诗歌,这两方面都花了很多精力,多方寻求、研究也很辛苦,但是不能经常地运用并自己打开一条大道。我对古文的研究尤其有依托和根据,如果我现在突然死了,那么我的一些心得,就会像《广陵散》一样永远无人领会了。我的书法用功最少,但近年也略微深入了一些。这三方面一无所成,心中不免耿耿于怀。
至于行军打仗,本来不是我所擅长的。(因为)用兵以令人难测为贵,可是我的性格太平易;用兵以欺诈为贵,可是我的性格太正直,怎么能够法办这些罪恶极大的贼子呢?以前即使屡有克敌制胜,已经是侥幸的事,超出我未曾有的期望。你们兄弟长大之后,一定不要涉足于军队之间,这种事难以见到功业,而且容易造下大孽,尤其容易给后代人留下非难的口实。我长久地在军队中生活,每天如同坐在针毡上一样。稍可安慰的是我没有辜负我最初的愿望,没有辜负我的学问,片刻也没有忘掉爱民的心愿。近来(我)经历的更多,深切了解到带领军队的艰苦。你们应当一心一意地读书,将来不要从军,也不一定要出去做官。
我教育子弟有“不离八本”和“三致祥”的格言。这“八本”是:读古书要以字句解释为本,作诗文要以讲究声调为本,奉养父母要以得到他们的欢心为本,修养身心要以少恼怒为本,立身处世要以不乱讲话为本,管理家事要以不迟起床为本,做官要以不要钱为本,行军打仗要以不骚扰百姓为本。“三致祥”是:孝顺能带来吉祥,勤奋能带来吉祥,宽恕能带来吉祥。我的父亲竹亭公教育人,就专门注重一个孝字。他在少壮时敬爱父母,晚年时疼爱儿女,都出于一心中一片至诚,所以我为他写的墓志铭,就只说这一件事。
处在这个乱世之中,钱越少,就越能免除祸患;开支越俭省,就越能保持幸福。你们兄弟奉养母亲,除了一个“劳”字和一个“俭”字外,没有其他安身立命的办法。我在此军事极其危急的时候,就将这两个字叮嘱你们一遍,此外也就没有什么遗训给你们了,你们可以禀告你们的束缚和祖母,不要挂念我。
考点
据易学啦专家说,试题“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题目。谕纪泽纪.....”主要考查你对 [文言文阅读 ]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知识点整理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