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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诗人翁格在《暮春》中写道:“莫怨春归早,花余几点红。留将根蒂在,岁岁有东风。”诗句蕴涵的哲理是①世界是运动的②物质运动的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③

题文

清朝诗人翁格在《暮春》中写道:“莫怨春归早,花余几点红。留将根蒂在,岁岁有东风。”诗句蕴涵的哲理是  
①世界是运动的  
②物质运动的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③自然界的变化发展有其固有的规律 
④规律是客观的,人的力量是无穷的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 D.①③④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A

点击查看物质的运动有规律知识点讲解,巩固学习

解析

本题考查对运动与变化发展规律的认识。
运动、变化、发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联系:
①总体上指向性相同:三者都属于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中同一序列的概念和范畴,都表明事物不是绝对静止的。
②引起的原因相同:由于事物内部诸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构成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
③表达的科学观点相同:唯物辨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唯物辩证法把运动、变化、发展结合在一起表达自己的发展观。
(2)区别:
①定义不同:运动是指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变化是指事物在运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状态乃至性质的改变,包括量变和质变;发展是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②侧重点不同: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它主要反映事物变动不居的动态过程,表示事物在活动着,它同静止的观点相对立;变化主要反映事物运动的多样性、程度和状态,表示事物由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它与凝固的观点相对立;发展侧重指事物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和变化,反映着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不断更替和生成的过程。
③范围和深刻程度不同: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但不能说运动和变化就是发展,运动、变化比发展范围广泛,而发展则比运动、变化更深刻,它表明了事物运动变化的总方向和总趋势。
由上分析,本题选A。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清朝诗人翁格在《暮春》中写道:“莫怨春归.....”主要考查你对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考点的理解。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

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
全面认识相对静止:
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
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
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

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清朝诗人翁格在《暮春》中写道:“莫怨春归早,花余几点红。留将根蒂在,岁岁有东风。”诗句蕴涵的哲理是①世界是运动的②物质运动的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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