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自2012年5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6月20日,《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16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8月份CPI高位回落,物价总体平稳。
结合材料,运用唯物论知识,分析国务院为什么要出台措施平抑物价?(12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总分12分]
①物质决定意识,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主观符合客观。国务院从中国物价上涨过快的实际出发,制定了《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稳定物价,保障居民基本生活。(4分)
②规律具有客观性,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符合经济发展运行的规律,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4分)
③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属于正确的意识,既稳定了物价,又切实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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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中,①结合材料是材料限制,要求从所给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②运用唯物论知识是知识范围限制,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唯物论部分;③分析国务院为什么要出台措施平抑物价,是原因类材料题。
在题干材料中,①有效信息1“价格上涨较快,《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出台,”强调物质决定意识,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②有效信息2“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强调规律具有客观性,要按客观规律办事。③有效信息3“国务院出台的通知使CPI回落,物价总体平稳。”强调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
点评:思路拓展通过做本题可以归纳为:结合材料,从唯物论角度说明为什么?一般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组织答案:①物质决定意识,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结合材料进行分析。②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意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③规律具有客观性,要按客观规律办事。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自2012年5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主要考查你对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考点的理解。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
全面认识相对静止:
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
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
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