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华夏大地引起强烈反响。
材料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总体良好,但社会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现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还有市场,少数人思想混乱,道德缺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这些问题的出现和蔓延,对社会道德体系造成了冲击,损害了社会风气,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
材料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的标杆,为我们在当前形势下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提出了新要求,将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请运用物质与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谈谈对上述材料的认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这一原理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党中央根据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风气出现的问题这个客观实际,适时提出“八荣八辱”,符合时代的要求。(2)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意识,能推动客观事物的发展.坚持“八荣八辱”,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和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八荣”反对“八耻”,必将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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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对物质与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这一教材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考查学生对材料信息的有效把握和调动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可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这一原理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和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意识,能推动客观事物的发展.两方面组织答案。
点评:收敛性试题主要特点是设问中的知识范围要求很具体,或者具体到某一个知识点,或者具体到一个知识模块。但也有个别试题,会涉及知识的迁移和借用,这就需要学活、用活知识,做到融会贯通。解题思路:读取设问时要把握三点:知识范围(注意答案有时看似超出范围要求,这里有个知识的渗透和借用问题)、待分析的事件、答题角度。收敛性试题的主要思路是:以所要求的知识范围为依据,到材料中寻找相关信息,并有理有据地组织答案;如果所要求的原理用完后仍有重要信息没有分析,就要考虑知识的迁移和借用了。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主要考查你对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考点的理解。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
全面认识相对静止:
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
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
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