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建设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然而怎样才能让这一座座城市成为所有人在兹念兹的“乡愁”,确实考验着各地执政者的智慧、胸怀和良心。
同里以它独特的文化,山水相依的秉性成为中国第一批美丽宜居示范小镇。然而,同里的脱颖而出,恰恰反衬出在中国城镇化过程中,更多的城镇盲目建设、缺少特色与个性、“千城一面”的弊病。
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认为,想改变一个城市,首先要从改变地方官员的观念入手。对城市的发展要尊重历史,要顺势而为,要一个稳步发展的过程。城镇化的各种美好设想要落地,必须要改变过去盲目求大,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发展方式,李铁感慨过去我们的城市化过程中并非没有规划,但规划的并不科学。要遵循中国的文化传统,在此基础上,寻求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乡愁”是铭记历史的精神坐标,保护好这份珍贵的记忆,靠的是科学的规划,科学的管理和科学的理念。
阅读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说明中国走“特色城镇化道路”所体现的哲理。(12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①“对城市的发展要尊重历史,要顺势而为”,说明推进城镇化,应该坚持尊重客观规律,坚持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3分)
②“很多城市的功能不能互补,城市面貌千城一面”影响城镇化的质量,说明推进城镇化,应该坚持从矛盾着、联系着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分)
③“想改变一个城市,首先要从改变地方官员的观念入手”说明,只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推动事物发展。各级官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3分)
④要改变过去盲目求大,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发展方式,说明推进城镇化必须坚持量变与质变的统一。重视量的积累,促成发展。(3分)
点击查看物质的运动有规律知识点讲解,巩固学习
解析
本题知识限定不明确,需针对材料进行准确知识定位,题目类型体现类,问题指向中国走特色城镇化道路。题中对城市发展要尊重历史,要顺势而为,体现应该尊重客观规律,坚持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统一;题中很多城市千城一面,体现应该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题中想改变一个城市,首先要从改变地方官员的观念入手,体现要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推动事物发展;题中改变过去盲目求大,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发展方式,体现必须坚持量变与质变的统一,重视量的积累,促成发展。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城镇建设要让居.....”主要考查你对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考点的理解。
物质的运动有规律
运动和静止的含义:
①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②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运动与物质的关系:
关系
理解
强调
误区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保持自己的存在,世界上不存在脱离运动的物质 侧重强调物质离不开运动 离开运动谈物质会导致形而上学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任何运动都有自己的承担者或者叫载体。离开物质载体的运动是不存在的 侧重强调运动离不开物质 离开物质谈运动会导致唯心主义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运动
静止
区别含义 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 两种情形:一是指事物之间的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性质 无条件的、永恒的和绝对的 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联系 ①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②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提示:辩证法运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运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相对主义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
全面认识相对静止:
①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特殊的运动。
②是事物处于量变状态。
③是构成事物的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主次方面的地位没有发生易位。
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
正确认识
错误倾向
启发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尊重客观规律是充分、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在做选择题的过程中,凡是看到选项中出现“人可以改变规律”、“人可以创造规律”、“人可以消灭规律”、“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只能任规律摆布”等说法,都可以直接排除人的能动性 人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于人类 认为人可以凌驾于规律之上规律的概念: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提醒:
(1)规律不等于规律现象,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2)规律的客观性,说明规律无好坏之分。
(3)规则、规定、守则、定律、定理、公式、公理、法律等都不是规律,它们是主观的,是规律的反映,但不是规律。
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1)规律具有客观性。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突出地表现为它是不可抗拒的。
(2)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一切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违背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
人们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造福人类。人们对规律的利用体现在两方面:
①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
②人们可以利用对规律的认识,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探究世界的本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