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
问题。
材料一:我们的制度被称作民主政治,那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政权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在多数人手里。就法律而言,一切人在解决他们私人纠纷方面都是平等的……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葬礼上的演说”
材料二: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13.为伸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蒋相泽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
材料三: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均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 《美国历史文献选集》北京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1985年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指出这一制度民主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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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据材料二,这段材料出自英国哪一部法律文件?它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制订的?其颁布的目的何在?该文献的颁布使该国的政体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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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据材料三,材料出自哪部美国文献?材料表明美国国家权力分为哪三个部分?分别由谁(机构)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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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西方民主政治从产生起就存在局限性,请举两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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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政权掌握在全体公民手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权利法案》。“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取得胜利,议会权力大增。用法律形式来巩固议会取得的成果,限制王权。由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制转变。
(3)1787年美国宪法。立法权――国会、行政权――总统、司法权——最高法院。
(4)如希腊雅典的政治权力只掌握在少数公民手中,奴隶和妇女没有政治权力。美国印第安人、黑人没有拥有与白人同等的公民权力;美国直到现在仍存在种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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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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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主要考查你对 [《权利法案》 ]考点的理解。
《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具有宪法的性质,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开始在英国建立,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
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称“虚君共和”,是相对于君主独裁制的一种国家体制。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实上的共和政体。1689年英国通过《权利法案》,明确限制了皇权,从法律上确认了“议会主权”原则,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率先实现了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英国君主立宪制度是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融为一体的混合物。?
2.国王是国家元首,但由议会掌权,国王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突出。?
3.英国资产阶级代议制是君主立宪制,以议会内阁为核心。国家的权力中心在议会,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权利法案》的意义:
1.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2.确立了议会的权力。
3.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
君主立宪制的影响:
1.推翻了封建王权对资本主义的阻碍;
2.保留了王位,实现了政权的和平过渡;
3.君主立宪制为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重要经验。
《权利法案》主要内容:
英国《权利法案》(theBillof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