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材料一:2008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鹿下发破产令,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
2008年9月11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后,三鹿集团于9月12日全面停产。三鹿,这个曾经在中国乳品行业响当当的企业,在12月23日接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民事裁定书后,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材料二:2009年1月22日下午,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玉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杭志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吴聚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材料一反映的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有毒婴幼儿奶粉而导致破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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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及高级管理人员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案例说明了一个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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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①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生产经营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法经营必受到法律的制裁。②品质赢得市场。企业只有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才能赢得市场,提高产品的品质是拓展市场的关键。③诚信支撑经济,诚实经营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立业之基、兴业之本。在经济活动中,货真价实、公平无欺、诚实经营被认为是高于一切的原则,违背了这一原则,最终一定要为其付出代价。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富豪还是普通公民,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对市场经济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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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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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材料一:2008年12月23.....”主要考查你对 [违法与犯罪 ]考点的理解。
违法与犯罪
违法行为: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
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称为严重违法行为。
刑法:
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事犯罪和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刑罚:
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刑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种类和特点: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也叫基本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主刑的特点是: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附加刑的特点是:附加刑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违法的分类:
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它们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原则界限。
本质特征:触犯刑法。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刑罚当罚性是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
①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和行为。
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和行为。
联系:
①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之间的距离只有一步之遥。
②它们都是违法行为,都对社会具有危害性,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更大违法性违反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违反刑法应受处罚性应受民事制裁或行政制裁应受刑罚处罚
四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①违宪制裁;
②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③民事制裁;
④刑事制裁(刑罚或刑罚处罚)。
刑事制裁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
公、检、法的职能: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职责。公安机关是我国政府部门中掌管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机关。人民检察院是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
惩处犯罪(分子)的意义:
对犯罪分子加以处处,一方面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