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材料一:据新华社报道,在近年来的全国刑事罪犯中六成是青少年,其中14~17岁未成年人犯罪比率更是逐年递增。未成年人犯罪有这样几个特点:犯罪年龄趋于偏低,15~16岁的占72.6℅;独生子女占80℅;盗窃抢劫罪占60℅~80℅;父母离异家庭的占50℅。
材料二:木羊(化名)现年17岁,曾以550分的好成绩考取了中专,美好的人生已向他扬起了出征的风帆,但他却因强奸幼女罪被判6年徒刑。当记者问他为什么犯罪时,他低下了头,几乎用混沌与艰涩的语言回答:“在我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经常吵架,我常感到很害怕,当我长大了一点后,就穿梭于父母之间劝架,不停地用谎言和解他们,但都无济于事。在我10岁那年父母终于离婚 了。我被判给了母亲。其实无论父母离婚前后,他们对我的疼爱都是始终如一的,但是我却不快乐,想着他们争吵的面孔,想着我是个离异父母的孩子,我就感到压抑,我觉得这个家不温暖。于是,我就到外面去结交朋友,跟他们一起吃喝、抽烟、上歌舞厅、看黄色录像,我感到与他们在一起能让我忘却烦恼,觉得有一种满足。我过去是个好孩子,上小学时,我学习成绩在班上一直名列前茅,由于在家庭中得不到温暖,上初中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才使我走到了这一步。”
阅读以上两段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两段材料说明了什么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问题做出了那些具体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看完材料后,你得到了那些启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初中生王某辍学在家,经老师多次劝说也不复学。他说:“上学受教育是我的权利,我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读不读书是我自己的事,谁也管不着。” 请用所学知识谈谈你对王某这种说法的认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①我国颁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十分必要的,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来讲具有重要意义。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很大影响。未成年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家庭保护做得不好,就很难保
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的具体规定有: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科王 ③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家庭保护中应采取的积极措施。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 年人,引导未 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
3.“略”。
4.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在某些条件下,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和一性,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体现了二者的一致性。受教育就是如此。②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为国家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③从王某的说法中,可以看出他只想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而不想履行受教育的 义务,这是错误的。
点击查看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知识点讲解,巩固学习
解析
该题暂无解析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材料一:据新华社报道,在近年.....”主要考查你对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的理解。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生活奠基。要让短暂的生命发光,有尊严有意义地渡过一生,必须接受教育。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它活动中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②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③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接受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④成年人接受成人教育。
⑤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教育途径接受教育。
在我国,凡是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限制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歧视任何人的受教育的要求。 对于我们的努力,国家和社会将会以一定的方式予以承认。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之一。
义务教育:
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公益性是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
义务教育不同于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其它教育,它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
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
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般而言,对同一个人来说,权利就是权利,义务就是义务,一项权利不能同时又是义务。但教育是个例外。权利使我们可以放弃的合法利益。对青少年的教育直接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放弃。教育的这个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将受教育仅仅作为权利,而必须把它同时作为义务。
①就我们个人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受教育使我们更有可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在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自己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因此,从公民自身的发展来说,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
义务教育误区:
1、义务教育就是免费教育。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义务教育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而要求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其本质意义在于你必须接受教育,而不是在于是否免费。
而且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是有条件范围的:
首先它的适用人群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所以说高中,大学的学校教育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就是它也叫九年义务教育的原因了.
其次,对于义务教育有一个特性是"免费性",在义务教育法上的诠释是"不收学杂费".然而在学校学习中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费用,这些就不包括在"免费"的范围内了.
而且对于免除学杂费,这还是一个过程,仍有不少城市中还未能达到这样,所以"义务教育就是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
2、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我自己的事,我愿意学就学,不愿意学就不学,别人管不着。
点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这里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守并应尽的义务;这里的“教育”,专指学校教育。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1)应当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2)应当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己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照当地学制的规定,学习到毕业,而不能中途辍学。
(3)应当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当父母亲侵犯自己受教育权利的时应当:
①与父母沟通,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要求父母送自己上学接受义务教育。
②求助于学校老师。
③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④求助法律,如直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现代社会应具备终身受教育的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