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案例分析:2009年3月,即将从天津师范大学毕业的罗彩霞,面临着因名字和身份证 号被盗用而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毕业证等问题。其原因是:2004年高考后,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原政委王峥嵘通过非法途径,让其女儿冒名顶替她,被贵州师大录取,使罗彩霞当年失去了上大学的机会。在获知此事后,罗彩霞拒绝了王峥嵘私了的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媒体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之下,王峥嵘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1)上述案例中罗彩霞的哪些公民权利可能被侵犯?试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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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用所学知识,说明该案例对我们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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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①“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上述案例中的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②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侵犯、限制公民的受教育要。上述案例中的冒用顶替行为导致罗彩霞当年失去了到大学读书的机会,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2)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没有特殊的公民,也没有特殊的权利。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违反法律,就要负法律责任。王峥嵘被绳之以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如用“行为与后果”关系等观点说明,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酌情给分,例:行为与后果具有一致性,有行为就会有后果,任何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公民,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的道德的责任;或: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德和精神财富,诚信是为人做事的基本准则。王峥嵘的冒名顶替行为告诫我们,一个人一丧失诚信他也计会得逞一时,但终究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②公平正义是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的义务或追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社会成员是社会的责任,一个公平社会的关键在于它能把获得这地位和财产的机会平等、公正地摆在绝大多数人面前,一个社会中得到公正、平等机会的成员越多,这个社会就越合理;维护正义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道德义务,正义要求我们:不要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面对不良社会现象,要勇敢地加以制止)。面对侵犯他人的基本权利等不良社会现象,我们树立法制观念,追求公平正义,为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而努力。
③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实际生活中,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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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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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案例分析:2009年3月.....”主要考查你对 [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考点的理解。
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
人格尊严权基本内容:
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我们应如何尊重、维护自己的名誉: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实施细则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了相应的规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①一个人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名誉,首先自己要爱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誉,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名誉。
②要讲诚信。诚信不仅是经商的道德基础,也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还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的体现,一个人有了信誉才能获得良好的名誉。
③不做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
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①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纪守法,既是公民良好素质的体现,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②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怎样对待同学之间的起绰号问题:
①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其实质是取笑别人,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
②起绰号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也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伦理道德等问题。
③给人起绰号,应慎之又慎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
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