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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一个很温暖的词汇,某班同学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对于个人来说,每个人对幸福都有不同的注解:义务植树22年,建成面积5.6万亩,价值3亿元

题文

“幸福”是一个很温暖的词汇,某班同学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
【感受幸福】对于个人来说,每个人对幸福都有不同的注解:
义务植树22年,建成面积5.6万亩,价值3亿元的林场,无偿上缴给国家的杨善洲告诉我们幸福就是为当地群众做一点实事而不要任何回报。
8岁开始一直悉心照料养母刘芳英,虽然艰辛却始终不离不弃的孟佩杰,告诉我们幸福就是养母有了她的存在而有了生存的勇气。
把无疆大爱倾情播洒在雪域高原的江苏援藏干部周广智,告诉我们幸福就是“不辜负藏族同胞的期待”带领曲水群众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1)(6分)结合以上材料,运用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幸福”的认识。
【捍卫幸福】“瘦肉精”、“地沟油”、“问题蜜饯”、“毒胶囊”……这些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存在都大大降低了民众的幸福感,人们不禁发出了“我们还能吃什么”的感叹。就如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同学们谈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某种意义上,能不能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危机,是对执政者执政能力的考验。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并实施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似乎并未好转。事实证明,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不仅需要严密的法律体系,更要使法律与监管落于实处。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某些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道德缺失和恶性竞争是导致食品、药品问题的根源。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不能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而一味地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要增强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提升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这样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作为每一个个体,我们也不能做“温水里的青蛙”,面对频频曝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无动于衷,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下一个受害者不是你,包括我们中学生在内的每一个个体也应当充分地发挥作用。
(2)(12分)请你结合以上材料,从国家和企业两个角度,谈谈怎样才能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促使企业良性发展?
(3)(4分)面对食品、药品安全危机,我们每一个个体都应充分地发挥作用。你认为我们中学生可以做些什么?(要求:运用所学知识,至少两个角度。)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①杨善洲的事迹告诉我们,幸福就是履行社会责任不计较代价与回报。(或热心公益,服务社会;或对社会多做贡献来延伸生命的价值。)
②孟佩杰的事迹告诉我们,幸福就是要履行好孝敬父母的义务。
③周广智的事迹告诉我们,幸福就是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出贡献。
评分说明:以上要点每个材料1分,观点1分,3点6分
(2)从国家的角度来说:
①要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②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
①要积极贯彻实施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②要树立良好的竞争意识,认识到竞争是基于一定的规则进行的。道德和法律是我们在竞争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③要树立诚信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涉及利益冲突时,站在多数人利益和长远利益一边,站在法律一边。
④要树立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自身的行为,认识到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分说明:以上每个观点2分,6点12分
(3)①中学生可以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生产和销售“问题食品、药品”的相关线索,提出净化市场的合理化建议。
②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了解一些基本的消费常识,防范侵害,保护自己。
③购买到“问题食品、药品”时,要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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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本题考查人们对幸福的认识。有人说幸福是一种感觉。幸福是每个人追求的人生目标,不同时代的人有着不同幸福感受。杨善洲以“为当地群众做一点实事而不要任何回报”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孟佩杰视孝敬父母为幸福;周广智以带领曲水群众走上脱贫致富之路作为自己的幸福。
(2)本题是对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的一种考查。近几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这是今天中国社会的一个现实。这个现实让人们感到很心痛,也很悲哀。每一个新案例的曝光,都是雪上加霜,引发了极大的国人不安全感。在某种意义上,能不能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危机,是对执政者执政能力的考验,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关乎国家形象的大事。另外,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对其道德良知的呼唤自然必不可少。所以国家与企业必须加大力度整治食品药品的安全,以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3)本题考查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食品、药品严重威胁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作为未来主人的青少年面对食品、药品安全危机,更应该行动起来行使自己的责任。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幸福”是一个很温暖的词汇,某班同学围绕.....”主要考查你对 [生命健康权 ]考点的理解。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幸福”是一个很温暖的词汇,某班同学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对于个人来说,每个人对幸福都有不同的注解:义务植树22年,建成面积5.6万亩,价值3亿元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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