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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实践一天,李奶奶到市场买东西。在一个食品摊位前,商户热情地请李奶奶尝一尝。李奶奶一尝,觉得不好吃,不想买。可是商户以李奶奶尝过为由,强迫李奶奶买一

题文

生活实践(共9分)
一天,李奶奶到市场买东西。在一个食品摊位前,商户热情地请李奶奶尝一尝。李奶奶一尝,觉得不好吃,不想买。可是商户以李奶奶尝过为由,强迫李奶奶买一斤。吃过食品后,李奶奶觉得肚子疼,拿出包装袋一看,发现食品早过期了。
(1)请具体分析,商户的行为侵犯了李奶奶的哪些权利?(3分)
(2)如何帮助李奶奶维权,请你给出几条建议。(3分)
(3)为了减少或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请你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一些合理化的建议?(3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商户强迫李奶奶购买食品,侵犯了李奶奶的自主选择权;强卖给李奶奶过期的食品,侵犯了李奶奶的公平交易权;李奶奶吃了过期的食品后觉得肚子疼,侵犯了她的人身、财产安全权(3分,不分析材料的扣1分)
(2)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分)
(3)①国家:要完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大监督和打击力度。
②社会:加强公民食品安全教育。
③厂家、经营者要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④消费者多了解一些消费方面的知识,学会依法维权,积极举报不法经营活动
⑤开展有奖举报制度(每个要点1分,答出其中3条,便可得3分,学生的其它答案,只要言之有理,可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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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第(1)小题考查消费者享有的权益,学生需认真审题,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点,详细分析,按要求进行表述。
第(2)小题考查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属于教材基础知识点,也是重点内容,学生在准确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知识进行表达即可。
第(3)小题稍有难度,是对教材知识的延伸和拓展,学生需结合自己的理解,从国家、社会、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等不同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本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学生言之有理即可,鼓励学生有创新型答案。
点评:本题的背景材料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生活气息浓郁,学生易于理解,本题考查的内容属于教材重点内容,考查形式灵活新颖,有利于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身边的社会现象,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本题在考查教材基础知识的同时,也引导学生对教材进行适当的拓展,经常练习这样的习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这是一道非常有价值的试题。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生活实践(共9分)一天,李奶奶到市场买东.....”主要考查你对 [生命健康权 ]考点的理解。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生活实践一天,李奶奶到市场买东西。在一个食品摊位前,商户热情地请李奶奶尝一尝。李奶奶一尝,觉得不好吃,不想买。可是商户以李奶奶尝过为由,强迫李奶奶买一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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