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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权利承担责任随着德化龙湖公园的建成投入使用,又为市民增添了一处休闲的好地方。某校中学生小陈和小黄在游玩、赞赏公园美景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美中不足”,如有些

题文

行使权利  承担责任
随着德化龙湖公园的建成投入使用,又为市民增添了一处休闲的好地方。某校中学生小陈和小黄在游玩、赞赏公园美景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美中不足”,如有些商家占道经营摊点,卫生状况差,一些设施受到破坏等现象。他们便将上述情况及改进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游客宣传“向这些不良习惯说‘不’!”
(1)小陈和小黄将发现的情况及改进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是在行使什么权利?(2分)
(2)请你温馨提示他俩,在行使这项权利时,要注意什么问题?(3分)
(3)如果小陈和小黄对“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德化”有好的建议,他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表达出来?(4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监督权(或批评建议权)。
(2)①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是合法的、有序的;②行使监督权时,我们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理智行事,不可妨碍公务;③行使监督权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3)①向有关国家机关信访、发电子邮件、打电话;②找人大代表反映情况;③通过媒体舆论监督;④当面反映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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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向有关部门提建议这是行使了批评建议权或监督权。
(2)公民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在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的损害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同样行使监督权的时候也要注意这一点。
(3)这个问题可以转化成行使批评建议权的途径有哪些?那么就转化成课本的知识点了,就容易解决了。
点评:这个知识点比较容易理解,但考试时的几率比较高。例如:材料一:2010年1月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提出力争201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基本平衡。材料二:2010年2月28日,《国家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正式启动第二轮征求民意工作,征求意见时间截至3月28日。《纲要》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后,重点转移到均衡发展。  1、两则材料共同说明了什么?  2、公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出自己对《纲要》的意见或建议?  3、此《纲要》的正式实施将有何意义?(1)共同说明了:均衡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2)书信、电子邮件、网络等形式。(3)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有利于先进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等等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行使权利承担责任随着德化龙湖公园的建成投.....”主要考查你对 [生命健康权 ]考点的理解。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行使权利承担责任随着德化龙湖公园的建成投入使用,又为市民增添了一处休闲的好地方。某校中学生小陈和小黄在游玩、赞赏公园美景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美中不足”,如有些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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