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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探究题材料一: 因为香港的奶粉“限带令”,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全国两会上的热词,食品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却又问题频发,不断触碰公众的心理底限。全国

题文

活动探究题(共6分)
材料一: 因为香港的奶粉“限带令”,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全国两会上的热词,食品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却又问题频发,不断触碰公众的心理底限。全国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再次将目光聚焦在食品安全。
材料二:漫画“达摩克利斯之剑”

活动探究题材料一: 因为香港的奶粉“限带令”,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全国两会上的热词,食品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却又问题频发,不断触碰公众的心理底限。全国

(1)众多的“问题食品”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2分)
(2)某中学将对生活中的“问题食品”现状做个调查,请你提供两种合理的调查方法。(2分)
(3)如何消除漫画中悬挂在人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请你结合教材提两点合理化建议。(2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至少回答两项权利,2分。)
(2)问卷调查、走访、网络调查、到相关部门询问等。(任意两种方法即可,2分。)
(3)①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依法惩处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
②企业:加强自律,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和经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可从诚信角度作答)
③个人(消费者):学习和掌握相关消费和食品安全知识技能,消费时注意观看商品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卫生标识等等;发现侵权应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利。同时监督和举报违法企业的相关行为。(考生需从两个以上不同角度回答,任意两点建议,言之有理即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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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本题考查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学生需准确把握背景材料,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结合教材基础知识作答。“问题食品”即对身体有危害的食品,故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花同样的钱吃的是“问题食品”,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并不清楚,故其知情权受到侵犯等。
(2)调查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没有固定的形式,比较常见的有:问卷调查、走访、网络调查、到相关部门询问等,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或两种即可。
(3)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可以从多个角度思考,如生产者、经营者的环节,树立诚信意识。消费者环节,增强自己辨别能力。国家角度,健全法律,加强打击力度等。 
点评:本题结合社会热点,考查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识点,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学生的行为起到潜移默化的指导作用,同时也结合相关时事考查了学生的基础知识,能够达到思想品德的多重教育目标,是一道难得的好题。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活动探究题(共6分)材料一: 因为香港的.....”主要考查你对 [生命健康权 ]考点的理解。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活动探究题材料一: 因为香港的奶粉“限带令”,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全国两会上的热词,食品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却又问题频发,不断触碰公众的心理底限。全国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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