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材料一:据一项调查表明:有31%的中小学生的日记被父母偷看过,而且有些家长获得第一手资料后更不放心,过多的联想和猜测便会成为问长问短的素材,使本来就承受过重学习压力的孩子,还要想办法应对家长的盘问,因而又承受更重的精神压力,有些孩子还因为一时想不开而走上不归路。
材料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结合上述两则材料,为正确保护自己的隐私,正确处理好自己与父母的关系,让父母尊重、了解、关心自己,某中学决定开展“保护隐私”的系列活动,请你参与其中,并完成以下任务:
(1)标语拟定:请你为本次活动设计两条宣传标语。(2分)
(2) 板报设计:该校八年级(1)班准备出一期与本次活动有关的黑板报,请你帮助他们设计三个栏目,并作简要介绍。(4分)
(3)新闻报道:假如你是当地某报的特约小记者,请结合学校开展的上述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撰写一篇短讯。(4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尊重隐私,保护隐私;请尊重他人的隐私;保护隐私,人人有责;让隐私有个家等。(1分)
(2) ①保护隐私的警句:主要摘选有启迪意义的警句,提示同学们尊重隐私,保护隐私;(1分)②故事启迪:选取侵犯隐私、保护隐私的案例故事给同学们以感悟;(1分)③保护隐私的意义:引导学生明确保护隐私的意义,自觉尊重他人的隐私,同时,保护好自己的隐私。(2分)(可酌情给分)
(3) 公民享有隐私权,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1分)保护公民隐私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1分)学校举办“保护隐私”系列活动,有利于增强学生保护隐私权的意识,提高学生保护隐私权的能力,(1分)使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既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又要保护好他人的隐私,另外也使同学们跟父母有了更好的沟通和交流。(1分)(可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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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宣传标语,一般要求言简意赅,贴近主题。例如:尊重隐私,保护隐私;请尊重他人的隐私;保护隐私,人人有责;让隐私有个家等。
(2)有关的黑板报栏目的设计,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因而本题中必须确定与隐私相关的栏目,开放性较强,鼓励学生有创新的答案。
(3)本题需认真把握背景材料,对材料进行归纳,用简洁的语言表述出来。从保护隐私权的意义,保护隐私权的措施,国家相关法律对保护隐私权的规定等。
点评:本题考查的内容均为教材基础知识,也是重点内容,本题的问题清晰明白,学生容易把握,有些问法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可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本题对学生的行为也会有明显的指导作用,是一道非常不错的试题。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材料一:据一项调查表明:有31%的中小学.....”主要考查你对 [生命健康权 ]考点的理解。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