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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中,人人离不开消费,我们都是消费者。201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杭州广琪贸易公司将过期食品加工成面包原料出售、君宝康等不良商家生产的婴幼儿

题文

(14分)社会生活中,人人离不开消费,我们都是消费者。
201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杭州广琪贸易公司将过期食品加工成面包原料出售、君宝康等不良商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中鱼肝油竟是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
(1)启示我们如何炼就一双“慧眼”?(4分)
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消法》新增了网络购物可“7天无理由退货”。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三倍,同时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直接影响其申报著名商标、银行贷款等。
(2)新《消法》新增的网络购物可“7天无理由退货”保护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1分)
(3)将经营者欺诈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这一做法有什么积极作用?(2分)
有的同学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消费者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所以我们今后可以尽情消费了。
(4)你如何理解材料中的观点?(4分)
2014年6月15日,小亮到某便利店买了一瓶饮料。可喝了饮料,他就感觉肚子疼,此时小亮才发现是那瓶饮料有问题(见下图)。
品名:**饮料
配料:白砂糖、葡萄浓缩汁、浓缩梨汁、食品添加剂
营养素参考值>10%
保质期:6个月     生产标准号:Q/HRBBY***
瓶盖上印的生产日期:2014年1月6日
 
(5)这瓶饮料的问题是什么?(1分)你认为小亮应该怎么做?(2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需要自身努力,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依法保护自己。(4分)
(2)公平交易权
(3)惩罚不讲诚信的经营者,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保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促进形成讲诚信的社会风气。(回答两个方面即可给2分)
(4)消费者应该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不盲目追随,要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2分);要适度消费,注重节俭(2分)。
(5)滥用了食品添加剂。(1分)小亮应该:①勇于依法维权,找便利店老板讨回公道(1分)。②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注意安全期限(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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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作为消费者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必须炼就一双慧眼,具体的做法根据知识点:“炼就一双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学会有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回答。
(2)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7天无理由退货”赋予了消费者反悔的机会,保障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所以保护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3)所谓积极作用就是这样做的意义,可用有利于…回答,将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因此主要围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费者的权益、建设诚信社会等方面回答。
(4)材料中提到的“从今后可以尽情消费了”对这个观点的理解是,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不能浪费,应该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不盲目追随,要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做到适度消费,合理消费,注重节俭等,因此对于材料中观点的理解主要根据知识点如何做到合理消费展开。
(5)仔细阅读材料中的文字,不难发现,在配料中滥用了食品添加剂,因此这瓶饮料的问题是滥用食品添加剂;对此小亮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侵权者讨回公道,还应该吸取教训,多学习一些商品的知识,同时注意安全期限,这瓶饮料就过期了,从而避免侵权现象的发生,所以小亮的做法应该围绕勇于维权、消费者炼就一双慧眼等知识点展开回答。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14分)社会生活中,人人离不开消费,我.....”主要考查你对 [生命健康权 ]考点的理解。

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
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
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
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
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
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
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
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
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社会生活中,人人离不开消费,我们都是消费者。201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杭州广琪贸易公司将过期食品加工成面包原料出售、君宝康等不良商家生产的婴幼儿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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