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材料一: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 A 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材料二:割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 B 两,增辟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开工厂。
材料三:赔款 C 两,以海关税收作保;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反帝,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许中国人居住。
(1)根据所学知识,将三则材料的内容补充完整。A、 ,B、 ,C 、 。(3分)
(2)上述三则材料分别出自哪一个不平等条约的规定?(3分)
(3)材料二中,严重阻碍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容是哪一条?(1分)
(4)三个条约签订后,中国近代社会性质分别发生了什么变化?(3分)
(5)三则材料反映的三个条约分别产生于哪一次战争,请你用线将他们连接起来。(3分)
第一次鸦片战争 材料一
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材料二
甲午中日战争 材料三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A:2100万B:2亿 C:4.5亿
(2)《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
(3)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
(4)《南京条约》——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辛丑条约》——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5)第一次鸦片战争(连材料一)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连材料三)甲午中日战争(连材料二)
解析
(1)材料一: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材料二:割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增辟通商口岸,允许日本在中国开工厂。材料三:赔款4.5亿两,以海关税收作保;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反帝,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许中国人居住。
(2)材料一出自《南京条约》,材料二出自《马关条约》,材料三出自《辛丑条约》
(3)材料二中,严重阻碍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容是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
(4)《南京条约》的签订,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马关条约》的签订,大大加深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辛丑条约》的签订,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5)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材料一),甲午中日战争后签订《马关条约》(材料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签订《辛丑条约》(材料三)。
点评:学生还要知道《马关条约》的内容中增开的通商口岸是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南京条约》签订的时间是1842年,《马关条约》签订的时间是1895年,《辛丑条约》签订的时间是1901年;《马关条约》、《辛丑条约》均为李鸿章签订的。《南京条约》的内容还有:英国商人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这说明了中国关税主权的丧失。《马关条约》中“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这对中国的民族工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辛丑条约》中“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反帝”,这最能说明清政府已经完全成为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成为洋人的朝廷。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材料一: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 A元,开放.....”主要考查你对 [中英《南京条约》 ]考点的理解。
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领事裁判权:
又称“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的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
亦称片面最惠国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互相享受对方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同等的条约权利(一般包括通商、航运、税收、投资、居住等方面),这种待遇称最惠国待遇;仅缔约一方享受这种权利,而并不给对方以对等的权利或利益者,则为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中国今后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即为中国近代给予外国侵略者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始。
中英《南京条约》的特点:
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除了中央《南京条约》外,其他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上海租界:
近代外国人在中国最早建立的租界。1843年,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商埠。1845年,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强迫清政府签订《上海租地章程》,率先强辟洋泾浜北侧为“英租界”。1854年,英、法、美在上海租界区内工部局,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统治,租界俨然成为了中国“国中之国”。1863年,英、美两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租界次正式被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