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文
(10分)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大英国的商船漂洋过海远道而来,我大清国应该在沿海地区给予他们一处地方,以便于他们修船和存放物品。现如今,我大清国皇帝准许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皇帝及其后继者,允许其长期居住并任其立法治理。
(1)材料一表述的内容与哪一文件有关?(2分)
材料二 “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美中英《开罗宣言》
(2)材料二中的“台湾、澎湖群岛”是怎样被日本窃取的?(1分)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迫使日本将该地“归还”中国的因素有哪些?(2分答两点)
材料三 “解决台湾、香港问题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非和平方式,一种是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或者说武力解决问题,总是不好的。怎样能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呢?这必须充分照顾到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和实际情况。”
——1984年邓小平的讲话
(3)材料三中邓小平所说的“用和平方式解决”港台问题的科学构想是什么?(1分)运用此构想在20世纪90年代成功解决了哪些问题?(2分)
(4)今天的台湾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为解决“台湾问题”你想说些什么?(2分)
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1)文件:中英《南京条约》(2分)
(2)窃取:甲午战争后,通过《马关条约》割占。(1分)
因素:全民族抗战的胜利;世界反法西斯力量对日本的打击。(2分)
(3)方法:“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香港、澳门回归。(3分)
(4)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造成台湾同大陆的分离;统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分裂不得人心;海峡两岸要为实现祖国统一做贡献。(2分)
解析
(1)此问考察的是学生的分析理解能力,对知识的识记程度。从材料一中,大英国的商船来中国,“我大清国应该在沿海地区给予他们一处地方,以便于他们修船和存放物品”这句话分析出中国对英国开放通商口岸;“我大清国皇帝准许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皇帝及其后继者”通过这句话分析出中国把香港岛割给了英国。联系课本所学知识,可知此材料体现《南京条约》的内容。
(2)此问有一定的难度,第一小问考查的《马关条约》的相关史实。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清政府战败,签订《马关条约》,据条约日本窃取了台湾、辽东半岛。第二小问有一定难度,考查的中外史实的联合。材料二是二战召开的波茨坦会议通过的《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归还中国领土,体现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作用。日本归还中国领土还因为国际惯例,中国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
(3)此问考查的一国两制方针的相关史实。关键词是“邓小平提出”、“ 用和平方式解决”、“ 科学构想”等,联系所学知识得出是邓小平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充分考虑了香港台湾的实际情况。“20世纪90年代”时间是关键词,1997年我国用一国两制方针成功的收回香港,1999年我国用一国两制方针成功的收回澳门。
(4)此问考查的是祖国大陆与台湾分和的历史。近代史上因为甲午中日战争,日本割占台湾,造成台湾跟祖国的分离,属国际矛盾。抗日战争胜利收回台湾;由于1949年解放战争共产党胜利,国民党逃往台湾,盘踞台湾,造成了今天台湾与大陆的分离,属于国内矛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大陆和台湾是同一个整体,同源同祖。所以海峡两岸统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分裂不得人心。两岸同胞也为统一正在努力。
考点
据考高分专家说,试题“(10分)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主要考查你对 [中英《南京条约》 ]考点的理解。
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是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的标志。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领事裁判权:
又称“治外法权”,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的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
亦称片面最惠国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互相享受对方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同等的条约权利(一般包括通商、航运、税收、投资、居住等方面),这种待遇称最惠国待遇;仅缔约一方享受这种权利,而并不给对方以对等的权利或利益者,则为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中国今后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即为中国近代给予外国侵略者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始。
中英《南京条约》的特点:
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除了中央《南京条约》外,其他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政府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上海租界:
近代外国人在中国最早建立的租界。1843年,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商埠。1845年,英国驻上海第一任领事巴富尔强迫清政府签订《上海租地章程》,率先强辟洋泾浜北侧为“英租界”。1854年,英、法、美在上海租界区内工部局,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殖民统治,租界俨然成为了中国“国中之国”。1863年,英、美两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租界次正式被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