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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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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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学校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1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范我校的重大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防范决策风险,促进我校领导干部廉洁从教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按照局党委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就我校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和反思,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和汇报: 

一、 列入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内容: 1、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2、教师节评优评先; 3、教师职称晋升; 4、教师教育教学奖励; 5、学生“两免一补”发放; 6、教师年度考核; 7、学校每年招生工作; 8、教师外出培训和学习; 9、教师的分工

10、其他需要商议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内容:

1、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2、班主任; 3、教研组长; 4、年级组长;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问题

学校规定凡是1000元以上的开资,必须由校务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

二、 学校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原则: 校务会再次明确了“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廉洁务实、坚持责任追究等四项原则,以确保学校重大事项和决策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

三、 学校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程序: 我校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般采用这样的程序:首先由学校支委会提议,然后经校务会充分讨论,最后全体教师会上通报(如牵涉教师个人利益的,经全体教师讨论,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项目安排,要严格按照教体局的规定程序进行,如涉及项目的签字、盖章也要经过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 学校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执行和落实: 三校领导班子成员由四人组成。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领导

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决策一经作出,应坚决执行。

五、 实施学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为了更好的促进教学,激发教师工作的干劲和热情,学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评价的方案,出台了具体的教师奖励措施,但是落实起来有些困难,如奖励资金的落实问题,还需要上级领导的理解、支持、协调。

六、 学校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实施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在今后的学校工作中,要逐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保障和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五项制度保障:即全程纪实制度、决策执行督查和评价制度、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报告制度等,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对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2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坚决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规定,切实按照《华东理工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对于学院范围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坚决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确保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现将具体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按照《华东理工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二、社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考评依据。

2013、2014、2015年社会学院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先后报告了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开展的工作和个人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三重一大”等重要制度规定方面的情况;张广利同志代表领导班子,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分别向常务副校长陈英南、吴柏钧做汇报。其他班子成员做补充汇报。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和议事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1)与师生员工利益联系密切的事项,决策前提交教代会、工代会或以其他形式听取意见;

(2)涉及学科发展、或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取得专家和系主任的决策建议。

(3)学院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任命,严格按照《华东理工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师生员工和专家的意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规定如下:

(1)“三重一大”事项以正式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的事项,每次都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数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对议题发表书面意见。

(3)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增加或改变议题,特别不能临时增加或改变重大议题。(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所提交的议题,成员都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议决。

(5)议决事项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3、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回避。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每次都有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确保了《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在工作中得到了坚决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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