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内高班分数线划定体检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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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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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体检、建档
考试成绩公示后,自治区根据分地区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各地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比例确定体检、建档名单(百万人口以上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1:2.1的比例体检和建档,百万人口以下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1:2.7的比例体检和建档,农牧民子女的建档比例不得低于77%),由地、州、市教育局根据公示名单安排考生体检,同时建立《201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并按要求公示后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及档案(含电子档案)在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内学办,需同时报送体检不合格考生名单及原因说明。
内初班毕业生通过考试选拔一部分要升入内高班就读,其余学生根据志愿升入区内高中班和内职班就读,因此要求内初班毕业生全部参加体检和建档(不占生源地体检、建档比例),非内初班考生若体检、建档人数不足,严格执行各类别建档比例,不得相互之间调剂。
档案内必须具备《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公安部门须在本表背面打印该考生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详细信息,若考生法定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时,考生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及户口首页、内页复印件,并均由当地派出所审核确认后加盖户口专用章)、《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考生化验单必须机打)、《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学生成长记录表》(须完成考生及学校填写内容)、《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此表在第一批新生报到时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按录取学校分类统一交自治区内学办)、团员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入团志愿书、体育合格证、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成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县及县以上)及《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必须签字、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校长也必须签字确认)等。另外,双语班考生要参加校本英语考试,各地在建档时须将成绩单装入本人档案(未开设校本英语课程或没有考试成绩的,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出具证明)。上述表格必须用汉文填写。
(一)由班主任指导考生填写《201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袋上的相关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对档案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如实填写,学校班主任、德育办、党支部负责填写考生思想政治鉴定并署名盖章,县(市)教育部门负责对鉴定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对考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

籍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考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考生及其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者。
2、考生参与宗教活动和直系亲属参与“三非”(非法宗教、非法宣传品、非法网络传教)活动者。
3、触犯法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者。
5、直系亲属有重大政治问题者。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教育局配合,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在地、州、市级指定综合性医院和设分考区的县(市)综合性医院进行,各地、州、市卫生部门要组织地、州、市综合性医院专家到各县(市)综合性医院组织参与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练掌握《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严格遵循《内高班、内初班招生考试(测试)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确保体检质量。各地在规定时间内(见《2016年内高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将合格考生体检表报送自治区内学办,自治区将组织体检审核专家组对各地报送考生体检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各地报送自治区内学办的体检表,经自治区专家组审核如有不同意见,内学办通过当地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单项复检。当地专家组认定复检不合格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体检结果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并负责解释;认定复检合格者,由当地专家组在原体检单上写明复检结论,并将考生体检表随档案送自治区,并派专家与自治区专家组共同终审。终审结论由当地专家负责向考生本人解释。
(四)考生和家长必须认真阅读《家长承诺书》、《考生承诺书》并亲自签名,明确责任和义务。
(五)报考内高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地、州、市组织的初中学考体育测试(内初班毕业生在办班城市统一参加),并达到规定的及格标准,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未达标的考生不予录取。各地、州、市在档案袋的指定位置填写考生体育成绩并加盖公章。
(六)《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建档时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乡(街办)、村(居委会)有关人

员负责据实填写并盖章,由学校、县教育局、民政局审查并盖章。在内高班录取公示期间,此表由地、州、市教育局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确认学生的贫困等级并署名盖章,并进行5天公示。第一批新生在集中报到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派专人将此表按录取学校分类后交自治区内学办。
(七)报考内高班考生中有获得自治区“双语”口语大赛加分奖励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核实汇总后,将名单以地、州、市为单位,在阅卷前单独报送自治区内学办。报考内高班考生中有体育、音乐、舞蹈等特长的考生(有地区级以上证书),各地可随档案报送有关材料,以供录取时参考。
(八)内初班学校在毕业生离校前,须填写《201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中的有关内容,并将《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须完成考生及学校填写内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区内高中班学生成长记录表》(须完成考生及学校填写内容)、体育合格证、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成绩单、入团志愿书(原件)、团员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县及县以上)、初中阶段档案(密封)、《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必须签字、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校长也必须签字确认)等一并装入《201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袋中交生源地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内初班毕业生均在生源地统一参加内高班招生体检、户籍审核及政审、建档工作。在档案袋“是否内初班毕业生”栏内填写“是”,并在“内初班准考证号”栏内填写考生小学升内初班考号。档案材料与本地考生档案材料一并单独报送内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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