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内高班招生政策方案(内地新疆高中班)

时间:
三水老师
分享

三水老师

新教内学办〔201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做好201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我厅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办好内高班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办学精神,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阳光招生”政策,坚持向农牧民子女倾斜,按照“面向全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内学办)负责内高班招生录取工作。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招生的前期准备、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考试、体检、建档(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政审、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新生及家长培训、组织新生赴集中点报到等工作,协助处理其它问题和日常联络等工作。

三、公示

为切实体现“阳光招生”,内高班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须在各地、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各地、州、市教育部门要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公示方式及各公示地点名称,自治区内学办将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班”网站、“新疆内学办”微博公布全疆各公示地点,方便考生查询,以便社会监督。各地、州、市教育局须在公示期间督查公示进行情况,并留存各公示点的现场照片资料。

各公示环节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示。

(二)体检名单公示。

(三)体检结果公示。

(四)建档名单公示。

(五)录取结果公示。

(六)贫困等级公示。

四、报名

内高班报名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学校、教育局报名。

(一)报名资格

1、在校表现良好,思想品德合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

2、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7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考生有初中阶段完整的学籍。

4、身体健康。

5、未受过任何处分。

6、考生直系亲属符合政审要求。

(二)户籍条件

1、考生本人在疆内有当地常

住户口(2011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

2、父母在疆内有当地常住户口(2011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的)。

3、父母、子女户口地区、性质相互不一致时,子女的户口以2011年1月1日前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地区、性质为准。

4、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家庭的子女,户口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2011年1月1日前迁入当地)为准。

5、因父母在疆内移居造成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迁入时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经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确属疆内移居者,可在现户口所在地报考内高班。

(三)兵团考生报名

兵团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兵团教育行政部门报名。

(四)借考报名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借考,须经户口所在地和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自治区内学办审核备案。

(五)内初班毕业生报名

内初班毕业的学生,参加内高班升学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五、交费

根据《关于对新价非字[1998]32号文件的补充通知》(新计价非[2001]1087号)和《关于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考试评卷收费标准的复函》(新发改价费[2005]39号文件规定,报考内高班的学生须缴纳考试费用47元,其中每生7元阅卷费交自治区内学办(各地、州、市向自治区交卷时同时交纳),另其中每生7元(命题、制卷、巡视和督考等费用)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六、考试

报考内高班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疆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历史(合卷)、英语(民语言类及双语班学生考汉语)。思想品德历史合卷中调整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地方史),分值不少于30分。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750分。

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6月20日—22日。

报考内高班的学生,由各地、州、市统一“单独编排考场”。考点、考场设置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安排。考区设在地、州、市所在城市,每个地、州、市只设一个考区,从保障考生路途安全等角度考虑,部分地区可设分考区(和田地区2个、喀什地区5个、克州4个、阿克苏地区2个、巴州2个、伊犁州3个、阿勒泰地区2个、塔城地区2个、昌吉州3个、哈密地区2个、吐鲁番地区2个),分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按照考生就近考试的原则,各地区自行确定分考区并报自治区内学办备案。

考场分别按民语言类(分语种)、汉语言类、双语班(分语种)单独设置,考生参加相应类别考试。内初班毕业生须参

加2016年自治区内高班统一考试(属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组织工作由办班城市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负责,与本地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均参加汉语言类考试。

七、网上阅卷

内高班招生考试实行统一阅卷,各类别考生试卷均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八、体检、建档

考试成绩公示后,自治区根据分地区招生计划按比例确定各地体检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比例确定体检、建档名单(百万人口以上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1:2.1的比例体检和建档,百万人口以下的地、州、市按下达计划的1:2.7的比例体检和建档,农牧民子女的建档比例不得低于77%),由地、州、市教育局根据公示名单安排考生体检,同时建立《201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并按要求公示后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及档案(含电子档案)在规定时间报送自治区内学办,需同时报送体检不合格考生名单及原因说明。

内初班毕业生通过考试选拔一部分要升入内高班就读,其余学生根据志愿升入区内高中班和内职班就读,因此要求内初班毕业生全部参加体检和建档(不占生源地体检、建档比例),非内初班考生若体检、建档人数不足,严格执行各类别建档比例,不得相互之间调剂。

档案内必须具备《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公安部门须在本表背面打印该考生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详细信息,若考生法定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时,考生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及户口首页、内页复印件,并均由当地派出所审核确认后加盖户口专用章)、《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考生化验单必须机打)、《考生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学生成长记录表》(须完成考生及学校填写内容)、《内高班、区内高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此表在第一批新生报到时由各地、州、市教育局按录取学校分类统一交自治区内学办)、团员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入团志愿书、体育合格证、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成绩、《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县及县以上)及《考生基本信息确认单》(考生本人必须签字、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校长也必须签字确认)等。另外,双语班考生要参加校本英语考试,各地在建档时须将成绩单装入本人档案(未开设校本英语课程或没有考试成绩的,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出具证明)。上述表格必须用汉文填写。

(一)由班主任指导考生填写《2016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档案》袋上的相关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对档

案的各项内容逐一进行审查。

(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户籍审核及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如实填写,学校班主任、德育办、党支部负责填写考生思想政治鉴定并署名盖章,县(市)教育部门负责对鉴定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对考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进行核实,并对考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审。考生及其直系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者。

2、考生参与宗教活动和直系亲属参与“三非”(非法宗教、非法宣传品、非法网络传教)活动者。

3、触犯法律,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者。

5、直系亲属有重大政治问题者。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体格检查表》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并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教育局配合,卫生局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在地、州、市级指定综合性医院和设分考区的县(市)综合性医院进行,各地、州、市卫生部门要组织地、州、市综合性医院专家到各县(市)综合性医院组织参与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练掌握《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严格遵循《内高班、内初班招生考试(测试)体检医师及工作人员守则》,严格遵守体检纪律确保体检质量。各地在规定时间内(见《2016年内高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将合格考生体检表报送自治区内学办,自治区将组织体检审核专家组对各地报送考生体检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各地报送自治区内学办的体检表,经自治区专家组审核如有不同意见,内学办通过当地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单项复检。当地专家组认定复检不合格者,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体检结果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并负责解释;认定复检合格者,由当地专家组在原体检单上写明复检结论,并将考生体检表随档案送自治区,并派专家与自治区专家组共同终审。终审结论由当地专家负责向考生本人解释。

(四)考生和家长必须认真阅读《家长承诺书》、《考生承诺书》并亲自签名,明确责任和义务。

(五)报考内高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地、州、市组织的初中学考体育测试(内初

)和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中民族成份确定工作的通知》(新民宗发[2003]103号),严禁擅自更改民族成份。在录取和入学后,凡查出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资格回生源地就读,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考生、家长或有关责任人若在以上环节中弄虚作假或不负责任造成考生入学后被退回生源地就读等情况,第二年将相应减少该地州计划,并将考生、家长或有关责任人通报全疆。由此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损失,由考生、家长及有关责任人承担。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或入学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依据《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1、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信息、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

3、扰乱报名点、考场、阅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使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妨碍招生工作人员,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4、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纪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安、卫生、民宗等部门撤销其内高班招生工作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l、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和贫困等级证件、证明、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在招生工作中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的。

3、应回避招生工作却隐瞒不报,并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4、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考生录取的。

5、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6、在体检工作中因弄虚作假、责任心不强致使在入校复检工作中发现问题的。

7、有其他破坏招生工作行为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1、盗窃或泄露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

2、扰乱考场、阅卷点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在招生或考试中涂改考生档案信息、答卷、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信息的。

4、以招生为名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5、有其他徇私舞弊和违法行为的。

十三、本《规定》由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热搜

14968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