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济宁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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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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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济宁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方案》实施期间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小编就此对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几个方面做个详细解读。

放宽政策,迁移门槛最低化。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上,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登记户口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进一步放宽济宁市市区,包括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建成区的户口迁移政策。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同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参保6个月以上就可以在市区登记为常住户口,实现了我市常住人口自主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限制,突破了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规定,与其他市相比也是最低的。

三是放宽城市城镇购买、自建、继承住房的落户条件。群众通过合法方式、合法途径获得住宅,具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方案》对新迁移政策的必要条件逐一作出明确界定,使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有据可依,规范便捷。一是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提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无面积、金额限制。二是明确了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既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也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包括在当地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的人员。三是明确了租赁房屋办理户籍登记的手续: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当事人依法订立的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房主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房落户协议;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实际暂住租住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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