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荆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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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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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荆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一)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3、双方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二)父母(年满60周岁)投靠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申请人户口所属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

4、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申请人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投靠人双方户口所属居(村)委会证明。

4、双方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四)购房、建房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购房、建房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购房、建房地居(村)委会接收证明。

4、迁入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婚史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

6、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五)、招聘、经商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人事或劳动部门的招、录(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年限满2年),办理社保医保的相关证明;投资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3、申请人户口所属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申请迁入地居(村)委会接收证明。

4、迁入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迁出地乡(镇)计生部门证明。(此件不作为必备件)

(六)、工作调动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书》(手写申请材料、签名、留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入批准通知或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的接收证明。

3、迁入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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