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平顶山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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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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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各县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引导农村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持续推进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经2017年4月27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投靠父母入户子女的年龄限制。

二、进一步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政策,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

三、全面放开对“六类人群”的落户限制,实施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学院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等六类人群自愿在我市落户的、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可申请迁入。原平顶山籍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可在其父母现户籍地落户,在外地就业落户后,辞职回原籍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四、对因赡养或抚养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依无靠的残疾人需迁入户口的人员,经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审核和公证机关公证,赡养或抚养关系确实存在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五、持有我市签发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一并随迁。

六、对符合迁移条件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没有直系亲属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的,根据具体情况设立集体户口,统一进行登记管理。对10人以上的,由单位申请单独设立;10人以下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以村、乡镇设立。单独设立、综合设立的集体户口,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口、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村和乡镇集体户口,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应明确具体的管理人员,负责集体户口迁入、迁出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滞留人员,由当地公安部门根据当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安置方案,为该类人员在安置方案确定的安置点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八、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弃婴,由儿童福利机构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对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在福利机构临时代养的儿童,由福利机构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九、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载体和新闻媒体,加强户籍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最新的户籍政策;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转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为群众办理落户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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