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德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时间:
李天扬老师
分享

李天扬老师

德州市将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让全体居民平等参与城镇化进程、共享发展成果。20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户口迁移政策发“红包”

县域内落户政策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区”落户政策

在德州市市区(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且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突破购房落户政策

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原则,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但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合法建筑且合法取得该房屋使用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成落户“重要依据”

居住证制度方面,我市将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社会覆盖面,全面登记、准确掌握全市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出台配套改革措施,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问题,使其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同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动态信息。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提速”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和“示范镇”建设,增强人口集聚和产业承接能力。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乡)设街道,加快“村改居”步伐,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以“两区同建”为依托,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以特色产业和优势项目等吸引、鼓励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农村新型社区特别是城镇聚合型社区转移,及时变更行政区划名称,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就业支撑、人口集聚功能。在就地城镇化基础上,实现由就地城镇化向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主的城镇化转型。

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及时将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加快党(团)组织、群团组织全覆盖,实现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推进纳入城镇化管理的农村新型社区与城市社区同服务、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 

农业转移人口权益有“保障”

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

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推进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创业就业领域,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强化权益保障,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平、稳定、充分就业。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关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快对棚户区、“三无”小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健全城乡一体社保体系

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构筑有利于人口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发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抓紧抓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的权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再以户口为条件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本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仍然享受土地承包权益的政策不变,并继续享受农民的惠农政策。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健全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相关热搜

3891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