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阳江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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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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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2018年阳江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

(一)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月1日0时起,全市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是本次户籍制度改革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将城乡居民明确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的户籍并实行城乡分治的“二元化”户籍制度管理模式取消,实行将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不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真实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也将促使各地加快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统计规划等社会服务制度,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

(二)对我市现有的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

调整后的户口迁入种类分为十二大类:(1)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人员入户;(2)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入户;(3)引进人才入户;(4)招录、聘用或调动人员入户;(5)购房入户;(6)投靠入户;(7)投资入户;(8)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9)随军家属入户(10)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11)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恢复户口;(12)华侨、港、澳、台同胞入户。户口迁移准入类型和条件,可根据我市人口发展规划需要修订颁布。跟调整前的政策相比,本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主要有如下特点:

1、全面放开阳春市市区、阳西县织篢镇、海陵区闸坡镇、高新区平冈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如第十三条规定,在阳春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调整前还须有合法稳定职业这一条件限制。

2、有序放开阳江市市区落户限制。第十四条规定,在本市江城区、阳东区的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下同)、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调整前的条件是在市辖区要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人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调整后的规定减少了1年时限。

3、放宽购房入户限制。第十七条规定,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自建成套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取消调整前购房落户人数与购房面积挂钩的附加条件。

  4、放开直系亲属投靠。第十八条规定,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调整前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满足年满50岁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条件。

(三)解决户口迁移中的其他问题。

1、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条件。如第二十条,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业或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移到本市,并对申请迁回原籍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

调整前对高校毕业生落户原籍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规定。

2、申请在本市落户不需提供计划生育审核证明。如第四条。

调整前外市迁入和“农转非”需要提供计划生育审核证明。

3、对迁移落户地址登记作了更加灵活的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挂靠户口。如第八条规定,对经批准落户人员,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没有自有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其家庭户中;租赁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调整前不能挂靠落户。

4、明确集体户的设立条件,放宽设立标准。如第九条规定,一是明确了单位、工业园区和社区居(村)委会申请设立集体户的条件;二是放宽了企业(含民营企业)设立集体户的条件;三是明确了申请设立集体户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调整前集体户的设立一般仅限于机关单位或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

5、允许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挂靠集体户口,通过多种方式优先解决特殊群体落户登记问题。如第十条规定,对从事体育、文艺、民间传统工艺等行业满2年的特殊技能和特殊专业人才以及从事环卫、公交、教育、基层医疗、养老、残疾人照料、保姆等工作满2年的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经批准落户但难以落实落户地址的,可将户口挂靠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集体户。

针对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细化,进一步放宽落户登记条件,解决特殊群体人员落户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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