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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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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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哈尔滨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新生儿出生登记

办理条件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新生婴儿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均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父母不是同一民族,可根据其父母的意见,为婴儿选择父或母的民族进行民族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3、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非婚生新生儿

办理条件

1、原则上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

2、要求随父落户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凭鉴定结果落户。如父亲已婚的,须征求同户配偶同意后再办理随父落户手续。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3、DNA亲子鉴定书(随父落户时需要);

4、配偶同意落户书(随父落户时需要);

5、父亲结婚证(随父落户时需要)。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父母均为集体户口

办理条件

出生婴儿父母系单位居民集体户或省、市人才中心居民集体户要求出生登记的,可在其父或母或父母的居民集体户中给予登记。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国外出生新生儿

办理条件

外国出生的婴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1、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均定居在外国;

2、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

3、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定居在外国。

申报材料

1、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外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的外国《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

4、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5、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7、父亲、母亲和新生儿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不收费

特殊情况无父母新生儿

办理条件

特殊情况无父母婴儿落户(包括拾捡、弃婴、民政部门未核批的婴儿),需要立户按补录办理。

申报材料

1、派出所调查报告;

2、三名知情人询问笔录;

3、居(村)委会证明;

4、出生医院病历等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三个法定工作日;分、县(市)局户政科三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十六周岁以上

办理条件

十六周岁(含)以上申报往年出生登记的,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或DNA亲子鉴定办理,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计生等其他部门证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内的,不再要求非落户地一方出具未落户证明。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3、DNA亲权鉴定书;

4、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三个法定工作日

费用:免费

十六周岁以上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无DNA亲权鉴定

办理条件

十六周岁(含)以上的人无《出生医学证明》或无DNA亲权鉴定申报随父或随母落户的。

申办材料

1、落户申请书(其中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

2、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三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派出所调查报告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父母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4、落户地村(居)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户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三个法定工作日;分、县(市)局户政科三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凭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权鉴定结果

办理条件

对于1995年以前出生或卫生医疗部门以各种理由不予补发出生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派出所可以为他们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凭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权鉴定结果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申报材料

1、落户申请书(其中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

2、学籍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或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三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

3、派出所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

4、有资质部门出具的亲权鉴定书;

5、父母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6、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8、落户地村(居)委会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落户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经父母共同协商后签署《黑龙江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87661061、87660362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准备齐全后,派出所三个法定工作日办结。

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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