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生育补贴政策及农村户口国家生育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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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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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2018年陕西生育补贴政策及农村户口国家生育补贴多少钱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将生育津贴纳入西安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通知》发出后,不少市民仍有不少疑问,就此,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对《通知》进行了更加细致和针对性的解读。

参与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又称“产假工资”。1994年,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点办法》将产假工资统一改为“生育津贴”,主要原因是与国际通用术语接轨。在此之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此之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通知》明确规定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女职工,是待遇享受主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享受此津贴,其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依然由用人单位支付。

《通知》规定,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怎么发 计算标准看这里

很多人有疑问,生育津贴到底该如何计发?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举个例子:西安一公司李女士于2018年1月8日开始休产假,并于9日正常生育。该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李女士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5000元*12月/365天*98天=16109.59元。

《通知》明确,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上述公司的李女士本人按照国家法定休假期间的实际工资之和,高于其应享受的生育津贴16109.59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98天产假之外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女职工进行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连续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其生育津贴,待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生育保险基金再将生育津贴拨付用人单位。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2016年5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陕西省女职工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也就是说,在生育津贴之外,女职工在国家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的奖励假期期间的这部分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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