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退伍军人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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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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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今年八一,尊崇军人成为一个热点话题,国家非常给力,接连出台6项惠军措施,关系到每一个现役和退役军人。

一、悬挂光荣牌

国务院下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集中悬挂或更换光荣牌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悬挂仪式,安排专人负责安装悬挂。悬挂仪式应简朴、庄重、热烈。

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在7月31日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从今天(2018年8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主要是着眼提高安置质量和依法保障权益和待遇,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强化刚性指标落实,明确由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比例不低于80%,另外一个明确国企拿出年度招收人员总数5%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二是提高统筹安置的层级,过去县安排任务重的由市统筹资源进行安置,这一次文件规定,市级还有困难的,由省级来统筹资源,落实安置。三是依法保障相关待遇,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待安置期间,要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另一方面,安置后,非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到上岗为止。四是接续安排期间的两险,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地方财政拿出直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解决待安排期间两险的接续问题。

三、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退役军人事务部在7月31日的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将要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一是首次提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的优惠优待。二是特别强调退役军人就业能力的提升,规定了退役军人享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以前就是限定在退役后的一段时间,将退役后一年内享受一次免费的培训拓展到退役以后任何时间节点都可以,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三是加强就业扶持,适当放宽机关、企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的条件,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的岗位,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同时我们还提出要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岗位目录,招收退役军人的企事业单位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优化创业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展资金保障渠道。五是健全服务体系,我们提出要建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的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提供精准服务。

四、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着手起草《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

通过这两个大的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七个工作体系,这七个体系就是政策法规、待遇保障、优先优待、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运行、督导检查。

五、建立优待援助机制

孙部长说: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在生活当中还是有一些特殊的困难,所以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在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后再给予一些特殊优待,解决部分退役军人尤其是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的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首先优先享受最基本的普惠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此基础上再享受专门对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比如,一个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生活困难,首先他可以申请低保,在确定他为低保对象的时候,他所享受的优待金和抚恤金统统不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之内,也就是他享受了低保以后再继续享受优待抚恤。现在对一些退役军人特殊的困难,尤其是他们养老、医疗方面的困难,正在研究制定一些新的政策,就是在原有保障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个性化服务,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8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 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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