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会工作职责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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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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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陶庄镇总工会在镇党委和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表达和维护本辖区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一级地方工会组织,是当地基层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镇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
  (2)发动组织职工投身参与经济建设。

(3)负责督促指导全镇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4)负责帮助指导、督促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5)负责全镇的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技能,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6)负责全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劳动争议,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和“四送”活动(送观念、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
  (7)负责全镇的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8)依法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完成上级的工会经费上交任务;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经审工作。
  (9)受政府委托负责劳模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全镇的工会活动。
  (11)完成 区总工会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总工会主席职责
  
  (1)在镇党委和区总工会领导下,主持镇总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和向镇党委和区总工会汇报工作。
  (2)贯彻执行镇党委和区总工会的决议、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文体、生活、女工等各项工会活动,加强工会财务管理。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全镇工会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学习有关工会文件,提高工作整体水平。
  (4)动员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建设,主动为党政分忧。参与党政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或相关机构,搞好职工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5)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意倾听广大会员和职工的意见、要求,并及时向党政反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
  (6)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关心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进步,帮助解决生活困难,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努力把工会建成“职工之家”。
  (7)抓好工会委员会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8)完成镇党委及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一、审查同级及下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二、督促同级及下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三、检查同级及下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五、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六、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七、参与镇政府或区总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增收节支、勤俭办事原则。积极收缴工会经费,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独核算,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不截留、挪用,确保工会经费的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班子集体商定,工会主席专人签字,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年度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经审委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产向代表大会汇报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任务
  
  一、女职工委员会团结带领全镇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二、女职工委员会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三、女职工委员会参加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组织女职工委员会,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四、女职工委员会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自立自尊、自信、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女职工委员会要发展、培训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
  六、女职工委员会要会同工会有关部门的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本会名称:陶庄镇区域职代会。
  第二条本会依法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陶庄镇总工会是区域或行业性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区域性职代会工作在区域或行业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确保区域或行业性职代会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总工会通过区域或行业性职代会作为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载体和实现形式,落实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切实加强企业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断扩大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行使下列基本职权:
  1、知情建议权:听取区域或行业内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的报告、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的报告、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和职代会等民主管理情况的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审议权:对区域、行业内企业带有共性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保护、裁员方案,以及区域、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进行审议,做出同意或否决的决定。
  3、评议监督权:对成员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履行区域或行业集体合同、专项协议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评议。
  4、选举和罢免权:选举和罢免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和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评选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好厂长(经理),推荐“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和劳动模范候选人。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各成员企业协商确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任务是:建立与投资经营者协商沟通的平台,共同商讨区域或行业内企业共性问题,建立健全区域或行业性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职工与企业投资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区域或行业内企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由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八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行政领导和其他方面的职工。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职工代表按区域或行业内企业组成代表团,推选团长。
  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对其区域内或行业内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参加区域或行业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区域或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区域总工会负责解释,本细则修改权属于区域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职代会通过之日施行。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各级工会组织应在本辖区所有企业内积极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并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
一、平等协商制度
  1、平等协商要坚持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协商双方平等的原则;协商双方相互合作的原则;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
  2、平等协商要按照确定集体协商代表,确定集体协商日程与内容,拟订集体合同草案,草案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的签字、报送、备案与公布等基本程序进行,保证平等协商的依法有序,实现双赢。
  3、集体协商的内容要以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确认的内容为基本内容。
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1、订立集体合同要坚持合法的原则,平等合作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2、工会组织在集体合同签订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广泛收集职工对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企业方作好相关准备。
  3、集体合同的协商、审议、签字、登记、公布要认真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意见执行。
三、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
  1、为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各单位必须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由企业和工会双方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或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小组由企业行政、工会和职工各派等额代表组成,不得随意增减某方代表。
  3、工会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必须坚持依法、依合同规定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制度
  
  (一)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及时调解。
  (二)调解后,所达成协议双方必须自觉严格履行。
  (三)对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调解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聘用合同、学校规章制度框架内进行。
  调解范围:
  (一)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调解程序:
  (一)当事人向工会调委会申请调解,应当提交申诉书,调委会收到申诉书后,由调委会机构负责审查,并在三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受理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调委会受理劳动争议事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在调查中当事人和有关方面应如实提供材料积极予以协助,需要时应出具证明。
  (四)对于事实清楚,容易解决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方式处理,由工会调委会指定一名调解员通过电话或派调解员调查,掌握争议的事实,并马上提出调解意见促成双方和解或通知当事人与行政领导当面协商解决。对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由调委会上报上级工会、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六)调解达成协议后,要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要制作调解意见书,并说明情况,调解协议书、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调委会一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
  由调委会主任及当事人双方盖章或签名。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工会经费由镇工会负责管理。
  2、每年年底,按规定作好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报表,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按规定比例、时间、手续作好经费收缴和上缴工作。
  4、认真落实财务制度,会计、出纳专人分项负责。
  5、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经费。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按财务年度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6、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做好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申诉审议委员会和岗位聘任与考核申诉委员会秘书工作。

7、负责教代会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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