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措施范文(2篇)

时间:
李一老师
分享

李一老师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一】

201x年,根据《xx市城乡房产管理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xx党组〔201x〕x号),白蚁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市局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以严明政治纪律为核心强化纪律建设,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为着力点,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我所围绕“转型升级 优质高效”主题,坚持改革创新、建章立制、重严崇实、与廉同行,开展源头治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固化创建廉洁社会单元成果。现制定如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纪律教育和执行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纳入党员干部的日常培养管理全过程,确保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监管,突出抓好纪律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强化纪律教育。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抓手,按局要求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共产党员”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铭刻在心、具化为行,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和习惯。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支委会和党小组会1次,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1次,每月领导班子集中学习1次,其中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廉洁从政和党纪条规教育。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全年党员领导干部向全体职工上以“勤政廉政”为主题的党课2次,并开展廉政专题培训。

(三)强化纪律执行。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纪律为戒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触发纪律的要立即处理,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注重对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劳动纪律、工作着装等情况的日常检查,严格考勤打卡制度,节日后上班要全面检查。通过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和绩效挂钩。

二、健全完善制度,夯实主体责任

(一)健全完善落实责任机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签订《廉政目标责任书》。建立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制度,确保主体责任压力传递、层层落实。要坚持做到“十结合”,统筹安排,齐抓并进,即结合正风肃纪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结合推行购买服务实施转型改革工作,结合全年目标工作,结合“走基层”活动,结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学习型组织建设,结合党工团工作,结合依法治国,结合行风政风监督工作。要制定时间推进计划,建立责任清单记实制度,确保每一项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并全程记录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增强责任落实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配齐、配好支部纪检委员,强化责任,纪检委员按局要求向机关纪委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担负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部署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或方案。每季度研究党风廉政工作1次,将压力传导给班子成员,每半年检查党风廉政工作1次;班子成员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增强工作执行力,采取务实举措,了解掌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研究、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1次;加强教育管理和督促检查,将压力传导给基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基层落实。班子成员每年开展书面述责述廉和职工评议工作,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1次党建工作,年底开展书记述职和职工评议工作。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坦诚接受干部职工监督。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的运用,切实做好在平台上按时填报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工作,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落实。

(三)严肃督查考核。建立工作督办件台账,对局领导批交办事项、所务会、班子会、专题会等议定事项做到督促跟踪检查。各科室制定双周计划和总结,在所务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梳理巡查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推动监督管理、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紧盯重要任务、重要节点、重要岗位积极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要倒逼责任追究,严肃问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三、持续正风肃纪,正党风树新风

(一)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加大正风肃纪整治力度,着力掌握“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重要节假期常态强调,管住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畅通监督渠道,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二)树立新风正气。要把廉洁自律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提升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树立浩然正气,抵制不良风气,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每年约谈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不少于1次,全年开展2次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职工思想引导。推动廉政文化进单位,巩固廉洁社会单元创建成果,营造崇德重礼与遵规守纪相辅而行、相得益彰的浓厚氛围。开展“学雷锋”、“党员义工日”等志愿服务活动,对棚户区、老旧院落、历史建筑开展白蚁防治主动服务工作。以建党95周年、建国67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三)健全正风肃纪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评估本单位作风建设状况,找准正风肃纪着力点。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通过邀请行风监督员,随机抽查回访服务对象,加强对正风肃纪工作情况的监督。针对存在问题,查找根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四)继续抓好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查处慢作为、不作为,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强化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绩效工资改革、财经纪律、常态化践行“三严三实”、购买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四、深化源头治理,推进廉洁建设

(一)夯实廉政宣传教育基础。坚持以教育为基础,宣传为手段,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深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坚持把廉洁从政教育纳入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重要内容。进一步按局要求办好“道德讲堂”,通过“读书月”、专题学习、廉政教育影片、辅导讲座、座谈会、研讨交流、党建宣传栏、参观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和示范点等形式,发挥道德感召力,强化纪律约束力,真正让廉政意识入脑入心。运用党建平台、网络平台,加强宣传交流和舆论引导,正确及时处置重大网络舆情,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确监督重点,进一步推进主要领导“三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决策、重要情况报告、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坚持班子会、所务会、支委会议事规则,落实局《关于贯彻〈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意见》和我所《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实施办法》,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在选好用好干部方面,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在职职工岗位竞聘、岗位晋升以及编制内职工的招考、聘任工作;根据购买服务转型改革工作需要,对部分岗位和人员进行调整。在公车管理方面,严格实行统一派遣、使用登记、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节假日统一封存制度。在经费管理方面,全所所有预算收支项目明细在所务会上通报,全年“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违规超支。经费使用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向分管领导备案报告,20万元以上的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在采购管理方面,严格按市、局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统一使用市局采购管理系统,涉及招投标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财务科和相关科室全过程参与。在资产管理方面,按照我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存货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登记、建账、盘点、清理、处置程序。在合同签订方面,由法律顾问出具《律师意见函》后,经办科室向所领导书面请示,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签订。在党务、所务公开方面,通过各种会议、OA系统、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所务会邀请职工代表全程参与。

(三)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大力推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持续深化廉政风险岗位防控、重点防控和专项防控三项防控措施,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结合推进购买服务实施转型改革工作,强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招标、执法检查等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梳理排查廉政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行业监管,通过有序放权和让渡,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大化,监管者和实施者各归其位,从而提高施工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效率;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双随机”抽查机制(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建立白蚁防治企业名录及其从业人员名册,开展全市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五不”服务要求,施工完毕后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反馈表》,针对建设单位及复查灭治对象,开展随机电话回访,将廉洁落到实处。为进一步预防腐败,通过全市白蚁药物采购品种价格通报制度、数据指标定期报送制度、会议通报制度、工程质量和药物抽样检测等方式,配合局监察室对区(市)县白蚁防治药物和器具采购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构建起完整、透明、公开的白蚁防治药物采购和白蚁防治工程管理体系。配合市局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建设,实现对人员、职权、过程“三全”防控;强化问题管理,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个人实行问责。

三、责任追究

党员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和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

4、疏于管理,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

5、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法规政策,弄虚作假的;

6、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检查考核

由镇纪委、组织办、党政办负责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考核结果与年终评比奖惩挂钩。

相关热搜

7071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