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风会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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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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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省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省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精神,切实端正会风,严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高思想认识。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省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十不准”为抓手,着力增强遵守会议纪律、维护会场秩序、严格执行会议请销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三条 严守会议纪律。各级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要求。

(一)严格落实参会范围。参加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范围,安排人员参加并及时报送名单,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参会。

(二)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逐个实名签到进入会场。会议开始后入场者视为迟到,会议工作人员要登记迟到人员名单。迟到人员会后必须及时书面说明原因。

(三)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专心听会、认真记录、深入思考,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喧哗闲谈、接打电话,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故擅自提前离会。

第四条 严格落实会议请假制度。

(一)党组会、委务会、主任办公会,要求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委主要领导请假后委托处室其他人员参会,并向办公室报备。

(二)由委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原则上要求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处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组织处室请假。会议组织处室统一汇总参加人员名单后,呈出席会议的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

(三)要求委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会议组织处室提交请假报告,说明具体原因。会议组织处室统一汇总参加人员名单后,呈相关委领导审批。

第五条 严格落实处级以上干部因公外出报备及会议请假报告管理制度。

(一)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兰,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如无特殊原因,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因公外出报备单》,并确定外出期间的主持工作人员,委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报请委主要领导审批。

(二)委机关各处室其他处级干部因公务活动离兰,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分管领导请假。

(三)委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兰(兰外委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驻地)参加公务活动,如无特殊原因,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因公外出报备单》报委办公室,并确定外出期间的主持工作人员,由委办公室统一呈送委领导审批。

(四)各处室、各单位应认真遵守因公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在请假报告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外出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

(五)相关单位及个人提交《因公外出报备单》时,需附相关公务活动通知或领导批示件的复印件。

第六条 严格落实精简会议培训的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会议培训计划、审批、报备制度。各处室每年年初拟定本年度会议培训计划,经分管委领导审核,报送办公室汇总并提交委务会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计划执行。对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培训一律不予安排;对内容相近、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合并套开。

(二)严格控制会期和规模。全省范围的工作会议,除需讨论交流的以外,均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时间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全省综合性工作会议,每年只召开1次,原则上开到县级。各处室以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全省业务工作视频会议,原则上由分管委领导参加,时间不超过半天。各处室组织的业务培训,一般由分管委领导参加,时间不超过3天。

(三)坚持务实节约办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会议管理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节俭布置会场。办公室负责对各类会议的规格、会期、参会人员范围、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把关,杜绝超规格、超预算办会。

第七条 依纪依法通报问责。对不认真或不严格执行会议纪律要求和精简会议培训有关要求的单位、处室及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如因迟到、早退或不专心听会而不能全面领会会议精神和不能落实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或事项,而延误工作的,由机关纪委会同办公室、人事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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