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乡村医生退休待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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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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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2018年福建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福建乡村医生2018年退休政策及上涨退休金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获得相应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补助。今年,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外,目前我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已被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报销范围,按3元/次~6元/次标准报销补偿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对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元~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乡村医生还可享受每年1200元岗位津贴的补助政策,保证乡村医生的待遇不低于当地村干部的待遇。

昨日,爱扬小编从福州市政府获悉,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凡是纳入保障对象的乡村医生,今后皆可以纳入享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中。

《意见》指出,在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方面,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标准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在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方面,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福州市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参保对象年满六十周岁后,且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工作累计满十五年以上的,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月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十五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方式为,男性未满六十周岁、女性未满五十五周岁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财政给予养老保险缴费额60%的补助。参保的乡村医生于每年四月至十月期间向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年度参保费用,并将缴费票据汇总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上报县(市)区卫计部门办理参保财政补助手续。参保前符合国家或我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在参保时提出补缴申请,一次性办理政策性参保补缴手续,补缴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期至满十五年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也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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