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养殖场:我想在老家创业、弄一个养殖场。租了几亩地、手续还没有办下来,我是不是占用了基本耕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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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想在老家创业、弄一个养殖场。租了几亩地、手续还没有办下来,我是不是占用了基本耕地啊?

但从事畜禽养殖业也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到能否占用耕地建养殖场这一问题,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因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则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如果你们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建议你们查阅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该规划没有将有关耕地划为畜禽养殖场用地范围。你们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建议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以更好地适应你村农业生产的实际,1、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或意向协议。1、视养殖场项目大小需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立项:2、在当地农业(畜牧)部门办理相关生产手续3、在当地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4、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后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签订或缴纳土地复垦费用,为什么要在基本农田上建养殖场呢。这种小项目还很有可能通不过用地会审,建议在一般园地或林地、未利用地等非耕地(基本农田)上建设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八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第二十二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第二十三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土地利用应当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收回发包的耕地。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2.我是刚毕业大学生想自己创业搞养殖,请前辈赐教

就现在的市场情况而言,养殖业已经越来越难做了,莫大的市场竞争及市场管制导致这个行业已经在走下坡路了,并且做养殖业的风险是很大的,整个行业就可能都会波及到,所以从长远发展考虑最好是不要轻易涉足养殖行业,可以选择一些相对来说更好做的行业。可以考虑做黄金回收行业,黄金的开采生产量降低。

3.为什么创业搞养殖成功率低

这个养殖需要面对资金、管理、技术和市场营销四大要素,很多人求利润高,首先就被市场上无良炒种商家欺诈,因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项目;也有人脚踏实地养鸡养鸭养兔这些很简单的活,却根本没有了解过是不是有市场,自己有没有能力开辟市场;还有人对管理和技术一知半解就动手,结果缺乏学习和思考,面对现场复杂的变化束手无措。

4.我是穷人一个,想在建设银行代十万块,自己创业搞个小养殖场,不知是否可以,谢谢!

养殖一直是农村最常见做的创业项目,农民对它们的熟悉度都比较高,所以接触起来难度相对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养殖创业一定能赚钱。因为养殖的过程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养殖之前需要考虑什么养殖项目比较赚钱,一、养猪过去一年生猪一直有一个好的市场,猪肉价格也比较高,这让一些养猪户赚足了腰包,有些养猪户由于国家政策的严格规定,都不能继续养猪了。原因是那些处于禁养区内的养猪场,以及环评不达标的猪场与政策要求不相符。南方养猪场已被相关负责人大量清理了,就轮到对北方养猪场清理上了。于是出现了大量中小养猪场被拆,而大型养猪场在短期内又难以上来的现象。生猪应该会保持现在的价格或者小幅度上涨。就算有养猪的条件,可以选择养猪。二、养鸡事物总在发展中前进,由于养鸡越来越具规模化,国家对养鸡补贴政策逐渐降低。虽然大多数养鸡场都没有补贴,但并不妨碍养鸡赚钱。现在养鸡个体利润较低,主要靠规模进行赚钱。比如一只肉鸡养好的情况下仅可赚1~2元,一批养殖10000只,一年养殖5批的情况下,但是规模化程度越高,不然稍有不慎则就会造成大量伤亡从而导致赔钱。对于初次养鸡没有太多经验的农户,三、养牛近年来,牛犊价格不断上涨,再加上育肥牛行情萧条,单纯养殖育肥牛效益并不算好。繁殖母牛补贴力度加大,养殖繁殖母牛或者繁育一体都能获得较好的效益。四、养羊羊的市场近年来也是萎靡不振,多数养羊户坚持不下去退出养羊业。希望正在养羊的农户不要轻易放弃。五、养兔养兔是一个投资小、见利快的项目。养殖5~10只兔子。

5.农村创业养殖什么动物好赚钱

养殖一直是农村最常见做的创业项目,农民对它们的熟悉度都比较高,所以接触起来难度相对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养殖创业一定能赚钱。因为养殖的过程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因此,在养殖之前需要考虑什么养殖项目比较赚钱,再决定养什么。一、养猪过去一年生猪一直有一个好的市场,猪肉价格也比较高,这让一些养猪户赚足了腰包,但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些养猪户由于国家政策的严格规定,都不能继续养猪了。原因是那些处于禁养区内的养猪场,以及环评不达标的猪场与政策要求不相符。过去的2016年,南方养猪场已被相关负责人大量清理了,现在的2017年,就轮到对北方养猪场清理上了。于是出现了大量中小养猪场被拆,而大型养猪场在短期内又难以上来的现象。在未来1~2年,生猪应该会保持现在的价格或者小幅度上涨。就算有养猪的条件,还要在能取得环评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养猪。二、养鸡事物总在发展中前进,养鸡也一样。由于养鸡越来越具规模化,国家对养鸡补贴政策逐渐降低。虽然大多数养鸡场都没有补贴,但并不妨碍养鸡赚钱。现在养鸡个体利润较低,主要靠规模进行赚钱。比如一只肉鸡养好的情况下仅可赚1~2元,一批养殖10000只,一年养殖5批的情况下,便可以赚5~10万元。但是规模化程度越高,对技术要求则越高,不然稍有不慎则就会造成大量伤亡从而导致赔钱。对于初次养鸡没有太多经验的农户,可以选择与他人合作。三、养牛近年来,牛犊价格不断上涨,再加上育肥牛行情萧条,因此,单纯养殖育肥牛效益并不算好。不过因祸得福,繁殖母牛补贴力度加大,养殖繁殖母牛或者繁育一体都能获得较好的效益。四、养羊羊的市场近年来也是萎靡不振,多数养羊户坚持不下去退出养羊业。羊价在2017年可能继续低迷,当然也可能大涨。正是这种难以预测的局势,因此不建议新手入行,希望正在养羊的农户不要轻易放弃。五、养兔养兔是一个投资小、见利快的项目。养殖5~10只兔子,一年便可以发展成1000只以上规模的大型兔场。但是对饲养管理和防疫要求特别高,不然很容易出现大量伤亡。六、养驴我国目前这个养殖人数很少,养驴相对于其他畜禽来说,具有耐粗饲、抗病力强等优势,对养殖技术要求较低。不过由于驴生长速度过慢,农户并不能获得较高的效益。想要成功,除了养殖对象的挑选外,还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做到面面俱到,才不会赔本。

6.退伍军人想创业需要办理养殖场需要什么证件

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二、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三、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四、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7.回乡创业,在农村办个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动物防疫许可证。(1)场所的位置于居民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消毒清洗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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