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最详细学区划分图,玉林中小学学区高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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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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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玉林最详细学区划分图还未公布,请参考往年的

(一)小学1.招生对象(1)具有玉林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即 2009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下同)。

(2)现役军人、烈士(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并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适龄子女。

(3)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4)符合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招生规定(1)地段生的报名。

户口在学校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称为地段生。

按照“按户口所在地分片划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小学要按照玉州区教育局(含市直)、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公布的地段范围,接受地段内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划定户口所在的地段学校提交审核材料,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加验监护人的户口本或儿童出生证明以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

(2)现役军人、革命烈士(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并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的子女。

驻我市的现役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子女入学,优先安排到我市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须凭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军官证、部队师级或县民政局以上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涉及军事秘密的只看不收),核准后按程序到学校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

(3)在学区内有房(注: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附加父母在城区无房证明)的借读报名。

可以申请到房产地所属地段的学校报名。

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适龄儿童的户口本;②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发票;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借读报名。

由随迁子女家长向居住所在地段学校申请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书面申请要写清楚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理由)。

按照《玉林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细则(试行)》提供“五证”:①户口证明:适龄儿童户口本(如监护人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加验监护人的户口本); ②住房证明: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附加父母在城区无房证明及社区对居住情况核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证明及社区对居住情况核实证明;③合法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证照或摊位租赁合同、或用人企业到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城区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城区社保基金收款收据、或城区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④居住证明:父母的居住证,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不需居住证;⑤户口地出具无监护条件证明(就学联系函),户口所在村委(社区)、学校出具适龄儿童无监护条件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5)父母工作调动的适龄儿童借读报名。

父母的工作调动到城区学校地段范围内的单位,适龄儿童、父母户口尚未来得及迁入学校地段内的适龄儿童借读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调动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都在外地工作的世居适龄儿童借读报名。

家庭世居城区,父母都在外地单位(国家机关)工作,跟随其他亲属在本辖区生活,需要到其他亲属户口所在地段的学校借读。

须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单位工作证明、世居地村(居)委会证明、委托其他亲属临时监护证明、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

(7)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的适龄儿童借读报名。

父母都长期在外地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跟随其他亲属在本辖区生活,或委托在城区的监护人照顾,需要到其他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段学校借读的。

须提交的材料: 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工作证和厅(局) 级以上的单位证明、受委托其他亲属(或监护人)临时监护证明、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

(8)父母患重病或严重残疾而失去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借读报名。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是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在城区的监护人照顾,要求到受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段学校借读的。

须提交的材料: 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 父母身份证、受委托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民政局、残联或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

(9)属孤儿、弃儿的适龄儿童借读报名。

户口不在地段学校范围,由其他人抚养或领养的孤儿、弃儿,需要在抚养(领养)人户口所在地段学校借读的学生。

须提交的材料:抚养、领养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县级民政部门抚养或领养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和原件。

(10)适龄儿童到有关学校报名后,由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老师须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学校把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入,同时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量化打分(办法详见附件 3),然后按量化积分从高到低排出顺序,根据入读接受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即止。

如安排不下,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相关学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就读,如不愿意到民办学校就读,则应返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11)适龄儿童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相关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所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方能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如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初中1.招生对象:(1)户口属玉林市城区 2015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烈士(经法定审批机关批准并发给《革命烈士证明书)的适龄子女。

(3)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借读条件的2015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规定(1)户口属玉林市城区地段学校的地段生(户口在学校地段范围内的学生称为地段生)规定。

①在玉林市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由户口所在玉州区(市直学校)、玉东新区成立的新生入学工作组按户口地段直接安排入相对应的初中就读。

玉州区(市直学校)、玉东新区要严格按照2015年玉林市城区初中招生所划定的地段,在保证招生工作的连贯性、稳定性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分配,保证户口在学校地段的小学毕业生进入相应地段的初中就读。

各初中不得以学习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有传染病的除外)、思想表现情况等为理由而拒收学校地段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②户口属玉林市城区,但在玉林市城区外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回原籍就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申请书、户口本、小学毕业学校证明、学籍信息卡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中心小学联系报名或户口地初中联系报名,并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学生户口所在招生工作组安排到相应的初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③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学的学生(含其他年级),辖区内的学校要根据实际安排就读,地段学校对应班级学生数确已满额的,由玉州区教育局、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安排到附近就近的其他学校就读,有关学校应及时接收,不得拒收。

(2)现役驻玉林市城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的军人子女,要优先安排在玉林市城区初中就读,但必须凭军官证和部队证明并经各学区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才能办理相关的入学手续。

(3)在学区内有房(注:父母或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附加父母在城区无房证明)的借读报名。

可以到房产地所属地段的学校报名。

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学生户口本;②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初中的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升初中须提供“五证一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证”为①户口本;②住房证明: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者房屋租赁协议证明;③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 同或经商许可证明)或居委会出具在房产地实际居住生活的证明;④居住证:父母双方的居住证(玉林市城区户口的不需要居住证);⑤户口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证明: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村(居)委会无监护条件的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能按时提交有关证件或所提交证件不齐全,不合规定的,不真实的,不能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待遇。

跟随亲戚、朋友进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遇。

在玉林市城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持“五证一书”和购买“五险一金”的材料到居住所在地段公办学校或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申请报名,相关学校按家长报名提供的材料,按照积分排出优先顺序(办法详见附件3),根据《玉林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办学标准,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和学校实际进行安排,录满即止。

如该地段学校学位已满,安排不下,则推荐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就读,由家长到学校联系,学校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如不愿意到民办学校就读,则应返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在玉林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照城区的做法安排就读。

属玉东新区户口的在玉州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玉州区教育局把名单转交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由玉东科教文体局安排就读入学。

(5)其它要求借读的规定。

原则上不接收借读学生,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读的,必须符合借读条件,严格控制借读。

①父母工作调动到玉林市城区学校地段范围内的单位,学生、父母户口尚未迁入学校地段范围内的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借读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生的家庭户口簿;b.父母身份证;c.调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家庭世居玉林市城区,父母都在外地单位(国家机关)工作,跟随其他亲属生活,需要到其他亲属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

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生家庭户口簿;b.父母身份证;c.父母单位工作证明;d.世居地村委(社区)证明;e.委托其他亲属临时监护证明;f.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和证明原件。

③父母都长期在外地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跟随其他亲属生活,或委托在玉林市城区的监护人照顾,需要到其他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

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生家庭户口簿;b.父母身份证、工作证和厅(局)级以上的单位证明;c.受委托其他亲属(或监护人)临时监护证明;d.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和证明原件。

④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是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在本区的监护人照顾,要求到受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 读的学生。

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生家庭户口簿;b.父母身份证;c.受委托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d.民政局、残联或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和证明原件。

⑤户口不在地段范围,由其他人抚养或领养的孤儿、弃儿,需要在抚养(领养)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

须提交以下材料:a.学生抚养或领养人身份证和户口本;b.县级民政部门抚养或领养的合法证明和证明原件。

⑥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需要借读的。

参照借读生报名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后,学校将学生的申请借读证明材料一起汇总核实,并根据学位的情况,提出接受借读意见,报新生入学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入学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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