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退休金上调方案,新疆退休金何时补发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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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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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老师

2018-2019年新疆退休金上调方案,新疆退休金何时补发时间安排

7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8年新疆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全体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全疆预计有13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7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自治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30号)规定,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1至6月份调整额予以补发。

此次养老金调整继续体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养老金制度“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覆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台。2018年,将与2016年、2017年一样,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是国家统一要求的较为成熟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今年按缴费年限分档调整,加大对15年以上和30年以上的调整力度,引导参保人员多工作、长缴费、多得养老金,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此次调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连续三年同步安排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详细解读:

对于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和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定额调整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凡符合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15元的,按15元增加。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以本人2017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7%(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部分群体予以照顾。

1.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8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4.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举例说明:

以一位乌鲁木齐地区,72周岁,工龄35年,2017年12月份养老金为3500元的退休职工为例,按照今年调整养老金办法:定额调整50元;按缴费年限调整15*1+15*2+5*4=65元;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3500*1.7%=59.5元≈60元(四舍五入到元);高龄补贴10元;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10元,养老金调整后,每月增加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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