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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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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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工作生活的低收入居民如果想要申请低保应该怎么办呢?都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申请成功后可以领多少钱,现在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何谓低收入居民?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即为“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即为“低保边缘人员”)。

低收入居民可申请哪些救助?

低收入居民根据困难情况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居民实施的生活救助。

项目救助是对低收入居民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养育扶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针对低收入居民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实施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

最低收入保障标准是多少?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0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200元。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本市户籍困难居民,提出申请后,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

具体的家庭收入要怎么计算?

哪些能包含,哪些不能包含呢?

由于计算领取保障金的数额,要求计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每月的人均收入,所以,必须准确弄清居民的家庭收入,在计算居民的家庭收入时,《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清楚的规定: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计算标准为申请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家庭收入的月平均数除以家庭成员数。

二、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四)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五)离退休养老金;

(六)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九)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十)自谋职业收入;

(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实物收入按市场价计算。

各类收入按实际收入额计算;但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和基本生活费,在扣除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照该费用所依据月数的平均额,计入家庭收入。

三、家庭成员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残疾人补助;

(四)义务兵的退伍安置费;

(五)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七)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八)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金;

(九)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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