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议【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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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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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老师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5年,我市被确定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两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部署,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要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创建工作为载体,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确保广大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区市县两级政府食安委要加大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力度,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夯实基础,巩固提高。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破解监管难题,巩固创建成果。持续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四有两责”,不断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难点突破,创新监管机制,改善工作方式,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新机制、新举措,不断激发创建活力。

(四)凝聚合力,确保满意。着眼群众满意这一根本标尺,切实加大群众参与力度,全面发挥抽检监测作用,积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努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认知度、满意度较高,创建中第三方满意度调查评分逐次上升,到2017年底,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以上。

(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达标。按照创建工作“第一年全面铺开,第二年巩固提高,第三年拾遗补缺”的总体部署,2017年全力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力争2018年上半年通过省、国家层面验收。

四、主要任务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6号)要求,持续深化“十大支撑工程”,逐条逐项抓好责任落实,完成工作分工任务。同时着眼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在全市范围推进“十大重点项目”。

(一)食品安全“十大支撑工程”。在总结创建经验的基础上,着力突出我市创建特点,继续深化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提升、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三小”规范整治、食品安全示范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食品快速检验网络建设、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餐厨垃圾收集处置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等“十大支撑工程”建设,破解监管难题,凝聚创建合力,巩固创建成果。(具体责任分工详见大政办发〔2016〕16号)

(二)食品安全“十大重点推进项目”。

1.地产食品质量全面提升。一要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推动食品生产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二要加强企业供应商管理及原料验收工作。引导推动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和实施供应商管理制度及原料验收管理制度,做好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和对入厂原料的把关。三要引导地产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四要加强地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地产食品生产企业严格依法处理,并实施跟踪抽检,严厉打击地产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地产食品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率达97.5%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大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

2.食品追溯体系不断完善。一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的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研究会商,制定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理清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二要着力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国家规定重点品种的追溯体系建设。三要积极探索食用农(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用农(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市农委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监管。市海洋渔业局要以海参等重点品种为追溯试点品种,加速推进大连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农(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四要加强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追溯建设,积极开展消费环节“一票通”信息化建设,扶持中央厨房模式企业开展产品全链条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委,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

3.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智慧监管工作计划,利用“互联网+”技术,结合工作实际,建设实现数据规范可上传、信息全面可查询、咨询投诉可受理、风险汇总可研判的信息化智慧监管平台,发挥“机器换人”作用,解决监管人员不足等问题,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

4.“一区一精品”建设深入推进。围绕创建重点和难点,鼓励基层发挥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创新。各地区结合实际,深入实施“一区一精品”(食品安全监管特色亮点工作)策略,发挥优势,拓展思路,研究确定各地特色亮点,加大培育和推广力度,打造各具特色创建精品。广泛发掘基层创造潜力,拓展品牌建设的领域和范围,实施“一所一精品”“一街一精品”“一镇一精品”及“一处一精品”,以品牌建设引领工作优化和创建深化,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

5.基层食品监管联动建设。一要加强基层监管机制、监管方式创新,力争在全市各乡镇(街道)设置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或专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工作,做实基层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力量,为乡镇(街道)落实“四有两责”提供组织保障。二要注重加强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协管员队伍培训,对协管员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提出量化指标,充分发挥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

6.一级批发市场建设启动。积极推进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协调市场选址,依法合理规划和供应土地,形成设有现货交易区及电子交易区,加工配送(冷链)、仓储、政府储备、商业生活配套等功能规划齐全,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完备的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建成后,逐步整合现有市场资源,形成主要面向市内批发商并具有一定规模商品集散能力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其在商品流通、货物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成国家“南菜北运”的物流节点。(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委、市国土房屋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

7.农贸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一要全面实施食品销售者信息、基层监督检查信息“双公开”制度。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引导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二要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市场检验检测机制、提高市场源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委,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

8.餐饮食品安全持续提升。一要落实餐饮经营主体责任,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年度餐饮单位自查率达到100%。二要推进餐饮单位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鼓励餐饮单位采用“五常”(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6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以及实施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ISO(国际标准化)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标准,规范经营行为。三要开展餐饮单位明净行工作,大力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经营,2017年底实现全市100%持证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实施明厨亮灶,70%规模以上(食品加工经营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社会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督促餐饮单位净化就餐环境,优化餐饮单位店容店貌。四要深入推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提升工程,督促学校食堂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学校食堂追溯体系建设,全市学校及托幼园所食堂量化分级AB率均达到100%,继续推进中央厨房进校园工作。五要进一步提升中央厨房食品安全水平,支持和鼓励“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保障配送食品的安全质量。六要加强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督促餐饮单位与合法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署协议,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专项举报奖励资金,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二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强从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三要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科普宣教工作,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社区科普宣传站、百场社区宣教、校车食安课堂、知识竞赛等形式,使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度和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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